反壟斷法2讀通過 公民監督力量發揮

【邱國榮台北報導】電視新聞頻道自律機制改革與新聞自律入法新斬獲!5月30日立法院2讀通過《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公民媒改聯盟(以下簡稱媒改盟)召集人、和平島教會長老葉大華表示,媒體自律在反媒體壟斷議題中是不分朝野的共識,因此亟盼此法能夠3讀通過,真正落實反媒體壟斷、新聞自律與自主的良善媒體環境。

根據已2讀通過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已納入「編輯室公約」相關法條規定,凡經營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事業,都需在該法實施1年後,由事業代表人與新聞部門人員協議訂定新聞編輯室公約,如未依規定,可依法裁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已組成工會的廣播電視媒體事業,則受《團體協約法》規範,未限定訂定編輯室公約的期限。

立法條文中特別令人注意的是,新聞報導當事人認為媒體報導錯誤,有損個人權益,則媒體必須在當事人提出更正請求20日內,提供相同版面或時段,給予當事人答辯機會,或以書面附具理由答覆請求人;倘若媒體不予理會,未來在民事訴訟時,媒體必須負舉證責任。

今年4月1日,媒改盟舉辦「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評鑑結果公布記者會」,提出「媒體自律,勿混水摸魚」「媒體自律,必須入法」與「違法媒體,立即開罰」等訴求。葉大華表示,各家新聞台於記者會後,紛紛改善其網站資訊項目,顯見公民監督媒體自律的力量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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