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就必得著?

◎王建元

閱讀《台灣教會公報》3138期〈宣告的根據〉,我有不同的看法。祈求是ask,宣告是proclaim,耶穌在馬太福音7章8節說:「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這裡的「祈求」是ask,耶穌不是說「宣告」(proclaim)就得著。

所以,「祈求就必得著」這句話是有聖經根據的,因為這是耶穌親口說的。但是耶穌說的是「祈求」,不能擅自將祈求,代換成「宣告」,這句話若改為「宣告就得著」,就無法與其他經文配合了。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聖經怎麼說,我們就怎們說;聖經怎麼用字遣詞,都有神嚴謹的智慧,耶穌說的每句話,也不能亂改。所以,我們可以照著耶穌說:「祈求就必得著」,但是不能改成:「宣告就必得著」,因為耶穌沒有這樣說。

聖經也在別處的經文,對於祈求的範圍、祈求的心態、祈求的優先次序有所規範。舉例來說,馬太福音6章33節提到:「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這是對祈求的「優先次序」做規範。約翰壹書5章14節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這裡教我們要照神的旨意求,祈求不要超出上帝旨意的範圍,上帝才會聽。雅各書4章3節則提醒:「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這是在規範我們祈求的心態。

耶穌若是說「宣告就必得著」,這句話就會變成脫韁野馬,不受其他經文的約制了。耶穌肯定有考慮到這一點,耶穌才說「凡祈求就必得著」。

宣告的禱告,到底是誰發明的?宣告的範圍是不是越來越不受約束?宣告的事項有沒有違反聖經原則?宣告的禱告是不是會絆倒信徒?懇請大家深思。

(作者為岡山聖道堂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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