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判違建 環團籲黃健庭勿上訴

【邱國榮採訪報導】10月28日下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判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環評審查結論有違誤,應撤銷,宣判台東縣政府敗訴;環保團體及環保律師詹順貴翌日發表聲明,呼籲台東縣長黃健庭和美麗灣飯店勿再上訴。

美麗灣案於2012年曾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審查不合法,撤銷台東縣府環評許可;縣政府卻於當年12月補辦第7次環評審查會,火速讓美麗灣就地合法。2013年,林淑玲等14位當地居民再次向法院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經審理1年多,法院再度判決台東縣府所為環評審查結論有違誤,應予撤銷,認定渡假村是實質違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美麗灣旅館興建與營運過程可能造成空氣品質、噪音、水質、廢棄物等環境影響,確有影響當地居民的生命、身體、財產權可能性,從而認可原告適格提起環評撤銷訴訟。判決也指出,環評委員扣除應該迴避的官員後,僅剩5人,不足全體委員半數,環評不得決議;還指出,此案於第1階段環評審查,是以有條件通過為審查結論,然只要開發案對於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2階環評審查。

為抗議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反反反行動聯盟2013年以徒步方式,從杉原沙灘出發,步行至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訴求東海岸價值在於原始自然,政府與民間應節制對自然的剝削與貪婪。

環保團體及詹順貴聲明指出,美麗灣開發案受挫,沒有影響台東飯店旅遊業;台東應思索友善土地、族群多元及生態永續的轉型觀光。目前仍有5個私人飯店開發案通過環評,即將預備開發,守護東海岸的路,仍舊漫長。黃健庭為基督徒,頗受當地教會支持;對縣府的作為,教會更需從信仰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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