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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之光、慈愛之鹽

◎羅榮光 4月10日赴義光教會,參加設立30週年感恩禮拜,往事歷歷如繪......。32年前,即1980年2月28日中午,時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的高俊明牧師,在台北市長春路總會事務所要我們幾位擔任幹事(當時我擔任傳道幹事)的牧師進入會議室,有緊急事宜相商,我們匆匆走進會議室後,把門關上,高牧師就哭了出來,告訴我們一件慘絕人寰的事:因美麗島事件被監禁在牢獄中的林義雄省議員,他的母親及兩個可愛的雙胞胎女兒亮均與亭均被人殺害,躺在血泊中,而倖存的奐均則被送往醫院急救。 我們聽了深為震驚,都哭了出來,一起跪下來,懇切祈禱上帝保守醫治奐均,並且安慰林義雄夫婦。祈禱後,我們也商議要如何去安慰他倆夫婦。後來,林義雄被暫時釋放出獄時,我陪同高李麗珍女士(即高俊明牧師的牽手)帶著一本聖經與《荒漠甘泉》去慰問他們,代表眾教會牧師與信徒給他夫婦最深摯的關切。 在每天24小時由幾組警察輪流看守與監視下,而且在大白天,竟然有凶手膽敢潛入林義雄家宅,殺害其母親及天真可愛的稚女,並且刻意選擇台灣人最敏感的2月28日下手,大家心知肚明是「何方」凶徒敢幹下這種傷天害理之事,也難怪已經32年了,還是「找不到」凶手,真相未明,公義尚未彰顯。 記得在林義雄夫人方素敏帶著康復後的奐均遷居一處樓房時,我們幾位長老、牧師一起到她家中做禮拜,經過門外兩位女警檢查身分證後,我們進入客廳,看見奐均正在做功課,素敏姊就帶我們看一下,原來她家中應當有六人的,但只剩下兩人,令我們不勝唏噓。 其實,當時在蔣家政權白色恐怖統治下,進入她家中做禮拜,我還是有些害怕。然而,忽然聖經中的一句話:「愛裡沒有懼怕......」(約翰壹書4章18節)進入我的心中,也想起托爾斯泰(Leo Tolstoy)的一句名言:「有愛的地方,就有上帝。」頓時,我好像瞥見一絲光照在我心中,勝過懼怕,去關愛苦難中的人,就可以看見上帝的顯現,這也成為我多年來參與關懷台灣前途,能勝過各種恐嚇、騷擾與掛慮的原動力。 有一次探訪素敏姊時,我們曾向她提議,可否將凶宅變為禮拜堂?當面獲得她的首肯,終於藉著鄭兒玉、陳宇全、陳福住、紀元德、高李麗珍、許石枝......等牧長的推動下,以及國內外教會踴躍捐獻,購買林家凶宅,成立義光教會。可見義光教會是建立在義雄兄的母親及幼女亮均、亭均的鮮血上。 如今義光教會成立30年了,卻面對台灣前途更加險峻的時刻,外來的「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權仍繼續執政,一味向中國傾倒,台灣的主權與國格將逐步淪喪,民主自由、社會公義以及國際參與將更加倒退......,祈願義光教會藉著獨特的成立經歷,成為「公義之光、慈愛之鹽」,並使更多的基督教會在台灣國內及普世人間作光作鹽,更作上帝國的見證,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飲食,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14章17節)人間有了公義,才有和平,有了和平,也才有真實的自由與喜樂。阿們! (作者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前總幹事)

新人新眼光

◎陳建上 最近聽到許多的教會有牧者異動的消息,也有許多的機會參與他們的牧者就任,更有許多時候寫賀詞與他們同喜悅,心境猶如我在母會時,有幸參與聘牧事工,因此體會到長執於無牧者時的辛勞,因此新的牧者或是傳道人到任,對教會而言真的就如娶了一房媳婦。因此,每個賀詞皆源自於誠心的祝福,是對牧者、同工、還有社區。 一間教會牧者的異動,若不是因為退休或其他個人牧養規劃的改變,對教會常是一種傷害,在會友餵養的工作上,也是一段空窗期,教會的屬靈氣息更有停滯的可能,也加重長執同工的負擔。不過,這段時間或許也是一個調適期,讓新任牧者不會有過多前任牧者的影子壓力。 新任牧者就任後,會有許多服事與事工推展的方向與過去的服事模式不同,因而同工之間會產生不同聲音,最後事工就只交由牧者與有意願的兄姊執行,久了,同工就沒有規劃與執行事工的意願,教會的狀況可想而知。 不知我們是否覺得這正是教會界常發生的問題?為了主的事工,牧者、同工與會友均十分用心,但「比較」竟成為教會的問題。原先為著教會成長,想讓教會有共同成長的目標,但當教會到了一個平緩期,比較起過去的努力時期,開始覺得牧者或同工熱情已經低落;後來在做事方式上,與過去的人、事比較,反倒使得過去覺得不妥的部分,拿來做為比較現在的法碼,忘了每個人有主所量給我們不同的恩典,牧者是如此,同工也是如此。 讓我們學習以新的眼光看見每個新任牧者與教會同工的優點,並包容對方的軟弱,因為,看見新任牧者、同工的優點,會讓彼此更願意同工,特別在彼此正在學習相互適應,因為能夠懂得包容,牧長同工們或許可以常常彼此提醒,更知道相互幫補的可貴,讓教會成長,讓對方成長,讓自己成長。 (作者為客家中會關東橋教會傳道師) &nbsp

基督徒的宣告是萬靈丹嗎?

◎吳約翰 現在有些有名的大牧師,常在教會和網路上教導基督徒:「只要宣告你要的東西,你就會得著。」在牧師的大力教導下,基督徒也很會應用宣告。年輕的基督徒學生宣告:「這間學校(通常是明星學校)是我的。」年輕上班族宣告:「這家公司是我上班的地方。」 也有適婚年齡的基督徒會宣告:「他(通常是帥哥)或她(美女)是我結婚的對象。」做生意的基督徒宣告:「這件生意一定是我的。」基督徒球隊宣告:「這場球上帝一定讓我們贏。」生病的基督徒宣告:「疾病一定會得醫治。」 上面的宣告,包括學業、工作、婚姻、事業、健康全部包辦,如果宣告都有效,全世界其他非基督徒實在太笨了,因宣告有效,信主實在是「太好康」。但事實並不是絕對如此。 下面是我個人的經驗:剛信主時,我曾經相信宣告會蒙上帝垂聽,因此我會在遇到一些事情時做宣告。1994年,我工作的證券商忽然倒閉,當時正好是40歲的中年,讓我體會到人生三大不幸之一的「中年失業的大不幸」。在失業又沒積蓄的緊急狀況下,我每日跟神大聲呼求,並禱告宣告:「上帝啊!?是信實的上帝,我宣告?會賜給我一個新的工作。」過了2個月,上帝讓我找到一家銀行專員的工作,讓我相信宣告的有效。 後來父親中風,我宣告:「上帝啊!?會醫治父親的中風。」但這次宣告失效,父親身體卻每況愈下,從在家裡養病到送到安養院,過了5年多蒙主寵召。這次父親的健康宣告讓我知道宣告不是萬靈丹。 妻子患有慢性病,受過一些有名的醫治佈道家,宣告她已經得醫治、她自己也宣告,我也幫她宣告,雖然病情有穩定,但仍繼續服藥已20年,宣告並沒有讓她得醫治。在兩次牧會失敗後,從2003年5月我一直宣告:「上帝會給我一個牧會的工作。」到去年領勞保年金之後,我就停止宣告,共持續宣告8年,上帝也沒答應我的宣告。 傳道人禱告一個牧會的工場,是正當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上帝仍然沒有垂聽,可見正當合理的宣告神也不一定會答應。我也宣告上帝會給我開主日講台之門,但宣告上帝也沒垂聽,主日講台仍沒人邀請。 當約書亞禱告宣告:「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崙谷!」上帝確實有垂聽讓月亮停住。以利亞在迦密山宣告上帝降下火來,耶和華降下火來,燒盡燔祭、木柴、石頭、塵土,又燒乾溝裡的水。上面兩處經文,是上帝答應了約書亞和以利亞的宣告。 為何上帝會垂聽某些人的宣告,而某些人的宣告卻無效?個人認為縱然你的思想正確,動機也沒錯,也不保證宣告一定成就。宣告本身就是禱告的明確表示,答應宣告與否主權則在上帝。基督徒要謙卑承認我們的宣告「禱告」不是命令上帝答應我們的要求,而是請求上帝的憐憫。 想想看,連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求告上帝挪去苦杯,上帝也沒有垂聽。縱然你很有信心的宣告,也不一定會得著所宣告的東西。基督徒的宣告需要明白是否合乎上帝的旨意,至於上帝是否答應,皆能順服的接受。這樣才是正確的宣告態度。 宣告不是萬靈丹,也千萬不要認為你的宣告每次上帝都會垂聽。 (作者為自由傳道)

心中有愛,奉獻無礙

◎吳俊賢 記得初到教會時,最令我感到困難的事,除了在眾人面前開口大聲禱告之外,莫過於落實「什一奉獻」。未料,在和許多信主多年的基督徒一一交通後,我發現他們竟也有著相同的難處。此外,也有許多教會的牧者表示,真正力行什一奉獻的會友並不多。 為何會如此呢?難道要求什一奉獻不合理嗎?還有,究竟該如何實踐什一奉獻才正確?我們做不到什一奉獻的原因又在哪裡? 過去,我認為什一奉獻十分不合理,因為什一奉獻將使那些收入低的人陷入更大的困境。反之,收入高的人,即使什一奉獻,卻仍然保有許多財產。依我之見,較公平的設計,或許應當按收入的高低訂定不同的奉獻比例。這樣的想法,乍聽之下似乎較聖經的規定來得高明許多。但是,一位昔在、今在、永在的全能神難道沒有預想到這樣的問題? 有人主張,應該將生活的一切開支一一扣除後,剩下金額的十分之一,才是奉獻的部分;也有人認為,什一奉獻當不限於金錢,所以即使金錢的奉獻不足什一,也不妨用教會的服事來補足,畢竟自己也是擺上了寶貴的時間。 抑或有人以為,他每天十分之一的禱告時間都是為教會,那麼,這或許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種什一奉獻&hellip&hellip。在看完這些琳瑯滿目、千奇百怪的說法後,實在讓人莫衷一是。 瑪拉基書3章10節寫道:「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以扣除生活開支有餘的說法來說,顯然不符合奉獻的真諦,奉獻當指優先分別出來,而非所剩有餘才奉獻。其次,經文既然明確指出,使我家有糧,因此,從文義上來看,什一奉獻除了收入之外,恐怕難以包含服事及禱告在內。 我想,什一奉獻確實帶給許多人難處,否則也不會存有上述如此紛歧的說法。但為何人們多半無法做到什一奉獻?或許,有人以為,錢留在自己的戶頭裡比較有安全感。但我們不禁要問,如果將錢留在自己的戶頭較能帶來真實的安全感,那麼,我們真正信靠的究竟是金錢,還是上帝呢?其次,或有以為,教會已經很有錢,所以應該不缺我的什一奉獻。但奉獻的意義究竟是存在人和教會之間,還是人和上帝之間? 聖經裡罕見地如此說道:「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般應許,顯然在堅固你我奉獻的信心;但有多少人願意去試試祂呢? 曾有人說:「心中有愛,奉獻無礙。」誠然,奉獻一方面攸關信心的操練,但另一方面也同時反映出我們對神的愛。盼望我們願意開始透過奉獻的行動,以此經歷信心的生活。 (作者為浸信會懷恩堂會友) &nbsp

社區的教會

◎李太矜 1865年英國長老教會開始在台灣南部傳教,1872年加拿大長老教會開始在北部傳教,至今140多年,信徒只20幾萬人,我覺得是長老教會不夠本土化所致。朋友說:「基督教是外來宗教,不合台灣人民俗,所以至今未成為社區的宗教。」我回答:「民俗有好有壞,基督教並未排斥好民俗。」 長老教會是台灣最老的教派,如何將之活化,不是我一個90歲的老人能夠想得出來的,但若教會能成為「社區教會」,應該有助於教會成長。聖誕節報佳音時,前往社區街頭巷尾傳揚「平安夜」,在社區舉辦慶祝會與非基督徒同慶,成為「社區的教會」。聖歌隊讚美上帝的歌聲,常在社區獻唱,可帶領非基督徒的青年一起唱,進而美化社區。教會的野外禮拜,若在社區內舉辦,讓非基督徒有機會了解敬拜上帝的儀式,也能成為一種宣教,建立屬於社區的教會。 長老教會自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開始,陸續以三大宣言關心台灣政治社會發展,應該透過更多管道讓人民知道,認識基督教並非外來的宗教,而是你我大家的好厝邊,是社區的教會。 (作者為長老教會會友)

從信仰看「文林苑」都更案

◎賴信瀚 當我看到文林苑都更案的報導時,實在不敢相信這個事件竟會發生在民主憲政的社會之中。我原以為,只有在君主專制的政體下,才會發生政府強奪人民財產的情事。台北市政府動用千名警力,強勢驅離守護民眾以及世代居住在該處的王家成員之舉動,在我看來,其本質就如同亞哈王強奪了拿伯的葡萄園一般(列王紀上21章),是極為不公義的。 以客觀的條件來看,亞哈王向拿伯所提的交易條件,可說是相當的優惠。那麼,為什麼拿伯不願接受亞哈王的提議呢?在整個舊約聖經的價值觀中,土地是永遠不能變賣的。原本以色列族在埃及地為奴,又在曠野漂泊,他們原是一無所有的。因為上帝恩典的應許與帶領,使他們得以承受迦南美地為業,他們所擁有的土地,正是上帝恩典作為的證據,必須世代流傳。因此,在以色列人傳統的文化價值觀裡面,土地是耶和華上帝所應許賞賜的福分,是祂所賜下的產業,是上帝介入人類歷史所存留的證據,必須要不斷傳承下去,使歷代的子孫都能藉著所承接的土地,記念上帝恩典的作為。拿伯拒絕一個極為優惠的交易,不是因為貪得無厭,而是因為對上帝的敬畏。(列王紀上21章3節) 同樣的道理,在「文林苑」都更案中,建商向士林王家所提的交易條件,以客觀的眼光來看,也是一個不錯的交易。很多人誤以為「釘子戶」就是一群貪得無厭的人,他們只是想要藉著杯葛、抗爭來獲取更多的利益或是更優惠的交易條件;然而,對於世居該處超過130年的王家人來說,土地和房屋真的只是一個數目字可以取代的嗎?這土地和房屋對他們來說不只是財產,也不能直接等化為金錢,因為,房子不只是家的住所,也是居民記憶、情感、人格發展和維持尊嚴的堡壘,這是公權力不可侵犯的領域。 王家第4代王耀德先生,在接受專訪時表示:「都更範圍40戶,只有我們2家是透天,產權獨立,又在旁邊,完全可以排除,只要建商重新設計,馬上能施工,完全不影響消防跟交通等公共利益,只影響建商賺的容積。」為什麼建商不肯更改設計呢?因為他們早在士林王家肯首前,就將預售屋銷售一空了。說穿了,真正貪得無厭的,不是被視為「釘子戶」的王家人,而是主導「文林苑」都市更新案的建商。台北市長郝龍斌還大言不慚說:「強制拆除是為了維護多數人的利益。」這樣的說法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民主政治的精神不僅在服從多數,更重要的是尊重並保護少數。 我們基督徒都應該為此事發聲,運用我們的影響力,藉著我們所承擔的職分,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能夠運用的所有力量,為這不公義的事件發出不平之鳴。 (作者為台南中會大同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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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我們要為同胞受苦   記得我在台灣神學院信徒神學系上《加拉太書》論及保羅介紹之時,有提到保羅的同工路加在《使徒行傳》寫到,保羅到耶路撒冷將外邦教會的募款交給被羅馬政府迫害的猶太基督徒們,同是主內肢體彼此關懷;到了耶路撒冷卻是為自己人出賣,被捕、被判死刑而受苦。   我們從聖經《使徒行傳》看到保羅活生生為主作見證的例子,經歷到許多挫折、被捕、鞭打,仍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傳福音,甚至是改變社會氛圍的事工,時常不是指點江山、紙上談兵的事,都是拿生命作贖價的,更代表一件事,就是除了從聖經中看見保羅為了基督受苦,我們更需要以實際行動為了基督受苦!   復活節將至,很多教會照著教會曆的「大齋節期」,可能是禁戒自己喜愛的某樣東西,專注地思想耶穌基督為我們受難這件事實,大多人比較理解傾向個人層面靈性的更新,不過這樣子做還有一種群體的意義,就是表示我們信徒願意為周遭鄰舍而受苦。我們知道耶穌愛世人,在傳揚上帝國福音的時候,就已經在受苦了。他選擇跟社會邊緣人站在一起,甚至被釘十架時,是一名罪犯同與耶穌被同釘十字架,耶穌與他們同受苦。這福音是給社會邊緣人的,給他們盼望的「集體經驗」,這是路加提醒我們的。   倘若我們信徒們只是在教會裡面坐一場很莊嚴、富有催淚效果的禮拜和戲劇,或是發放復活節彩蛋的活動過了復活節節期,這樣子的紀念方式,只不過和我們教會信徒有關係,和對於復活節節期只是當作一般日子,無緣接受基督福音的廣大台灣百姓毫無一點瓜葛,這樣就十分可惜了。所以,我們當「以基督的心為心」,效法保羅愛同胞而受苦,走這一條雖然不直,但是很值得的十字架之路。

政府惡法亦法?

◎陳良智 士林王家被拆除一事,引起社會大眾許多討論,地價有公告價跟市價的差別,政府徵收土地,是以公告價為主,而財團購地需用較高的市價。在《土地徵收法》通過之後,財團可以不用直接向地主購地,而是以公共利益之名要求政府徵收再轉手給財團。這是我們惡夢的開始,原本是單純的市場交易行為,現在有了公權力的介入。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只要總樓板面積4/5住戶同意,合建案就得以通過,但實施起來問題很大。意思是假設我這棟5層樓公寓,全體住戶都同意合建,但是為了合建後格局比較方正或坪數、公共空間比較多,建商可以任意把附近建築物劃進建案裡,只要達到總樓板面積4/5的同意就可以了。 文林苑合建案就是這樣,由於建商利益,造成了三方受害者,第一是原本同意合建的住戶,住家已經被拆除了,由於建商堅持要把王家納入建案,這幾年一直在外面租屋,所負擔的成本超過原本預計。第二是買預售屋的住戶,建商未取得王家同意便將其土地納入建案賣起預售屋;建物一直沒蓋起來,預售屋的住戶就沒辦法如期進住。第三就是王家,他們在合建案形成前就已自行改建,現在卻被強制拆除,當年的心血全部化為工程廢土。 最後我要說,這個政府一直推說依法行政,我們也都被灌輸「惡法亦法」的觀念,其實「惡法亦法」早在二次大戰後就被推翻了。原因是希特勒迫害猶太人,也走法律程序,透過合法的管道,取得公權力合法屠殺猶太人。紐倫堡大審中,什麼「依法行政」或者是「惡法亦法」完全不被接受,參與屠殺猶太人的公務員還是得被判刑。 提醒所有參與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的政府官員、都更辦公室的職員、建築公司的職員、以及配合強制徵收、拆屋的承包商、基層員警們,我知道你們上面還有高層,但是不要忘記,在高層的高層還有上帝在;而且死後會有審判,就像紐倫堡大審一樣,到那時候你就不能推託說什麼依法行政了,依法行政不是你泯滅良心的藉口! (作者為台灣神學院神學生)

比拉多依法行政?

◎王乾任 最近郝市府派出數百名優勢警力,強制執行士林王家的都更拆除作業,引爆強大民怨,甚至連擔任市府顧問的幾位專家學者都憤而請辭,更有不少民眾怒而包圍郝龍斌市長官邸,宣布也要把郝家給都更。 承受強大輿論壓力的郝市長,本來還一直堅持自己是「依法行政」,不少支持拆除王家的人也多半認為,郝市長「依法行政」,惡法亦法,除非修法,否則政府遵守法令做事,並沒有錯。撇開北市府的「依法行政」其實有「選擇性」的爭議不談,就說「依法行政」本身,也有可議之處。 回到聖經來看,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因為輿論的要求,必須把無罪的耶穌抓起來,還得釘十字架,可是他實在找不到耶穌有什麼罪可以釘十字架,便想到了法裡面有一條,可以將一名罪犯無罪釋放的情況。於是,他便援引此一法條,問了在場的群眾,「我現在給你們釋放一個罪犯,你們要哪一個啊?」 我相信比拉多肯定不斷暗示群眾,放了無罪的耶穌,不過群眾拒絕了,他們選擇有罪的罪犯,堅持把無罪的耶穌釘上十字架。 比拉多無可奈何,想說反正已經「依法行政」了,既然民意要求,還是把耶穌送上十字架吧。所以後來基督徒都說,耶穌是「『被』釘在十字架上」。彼拉多則找來盆水,當眾洗了手,宣示自己和耶穌的被釘十字架無關,畢竟自己只是「依法行政」,該做的都做了,該問的都問了,群眾還是要耶穌上十字架,只好照辦。 「依法行政」說穿了就像彼拉多洗手,堅持「依法行政」的官員或許認為罪不在己,惡法亦法,只能遵守。但是,在人的法律之上還有神的律法以及人的良心,否則金恩博士不會本著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挺身而出,抵制當時美國社會中錯誤的種族隔離政策,甚至不惜賠上自己的大好前途與寶貴生命。 從「拿伯的葡萄園」,再到「彼拉多洗手」,處處可見聖經中貫穿歷史,批判人性作為之惡的巨大力量,無論認為基督徒是否應該談論政治,都應該關心隱藏在這些事件背後的人類罪性,對人心、行為與社會歷史的影響,雖然我們不一定要直接參與政治活動,卻不能夠丟失了關心比我們弱勢、落入苦難中的人,不能因為他所遭遇的是政治上的問題,便沉默不語,以為與自己無關。 (作者為景美浸信會會友,文字工作者)

找羊、領人,新倍加

◎鄭浚豪 拜讀《台灣教會公報》3135期〈先找回失散的羊〉一文,令人感受教界同工用心投入宣教之熱情。不過文中對宣教運動之規劃目標、具體事工和執行策略的認知,與長老教會總會實際內容有所差距,故就政策面做說明,盼望可解作者困惑,也讓讀者更加明白總會所推行的事工內容。 新倍加運動以「認領卡」與「代禱手冊」輔助教會與信徒傳福音,目的是深入連結對方,不論是已受洗的信徒或尚未受洗的慕道友。因此,先找回失散的羊雖然沒錯,但領人信主也要同時進行;宣教沒有次序的問題,因為救贖的恩典是人類共同的課題。整全宣教的落實是在人類生活的每個面向中,是個人的、社會的、政治的與經濟的。上帝所關心的不只是先找回失散的羊,而是每一個受造物,包含教會內外,全人類的世界都是宣教的工作與對象。 原文引述研發中心的「信徒數」與「禮拜人數」,所謂信徒數,包含陪餐會員、小兒洗禮、籍在人不在和慕道友等4項總合;禮拜人數則依照該教會呈報的數字,其計算尊重各教會的方法。兩者無法「詳細比對分析兩數字的差異」,因其各自獨立;信徒數不等同禮拜人數,而禮拜人數也不是信徒數,無法進行交叉分析。因為禮拜人數中隱藏著其他教會的信徒、過客旅居的慕道友等,這些都無法反映在信徒數。又,新倍加運動為了信徒造就,已經在2月出版本宗的培育教材手冊,希望未來教會以「質」帶動「量」的成長,讓宣教是不只停留在「人數」的加減乘除上打轉。 推動新倍加運動的過程中,總會2010年開始舉辦生命分享會,有施密特牧師、古倫神父、林俊義教授等人主理,還有葉明翰牧師與MEBIG兒少青宣教牧養課程。上述活動邀請參加的對象是開放的,教會辦活動可刺激信徒成長,帶動慕道友踏入教會。長老教會非但不是虛胖的體質,而是成長且老練的體格,釘根台灣本土且見證主名。 先找回失散的羊甚好,但要再更有廣度和深度,才會產生事半功倍的結果,5年突破30萬名信徒數是可以期待的! (作者為新倍加推動中心傳道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