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記念二二八,一天夠嗎?

30多年來,每每接近2月底,總是會掀起二二八的話題。有人希望追求公義、和平,讓受害者及家屬的心靈得著撫慰;也有人希望透過述說被害者的故事,讓事件不被歷史洪荒掩蔽;然而也有一群人希望奪取事件的詮釋權,寄望為加害者脫罪。許多不同面貌的二二八事件呈現,也顯示台灣社會裡,國族認同及意識形態壁壘分明與存在矛盾。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每年都會以不同的形式在各地舉辦禮拜或活動來記念二二八。但過了2月28日後,不論在教會內或台灣社會,好像「屠殺」「逮捕」都遠離而去,我們又被忙碌的現實生活所淹沒。

每年,我們用一天來記念這段歷史事件。但是事件並不是只發生在一天。2月28日只是個引爆點、是整個事件的代名詞。從時間軸來看,是從2月28日那天開始延伸了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從場所來看,馬場町、嘉義機場、台南民生綠園、花蓮鳳林……,遍布台灣各個角落。後代藝術家、作家以二二八事件做為創作題材,學者對事件進行研究調查。把這些拼湊在一起,才能夠比較完整呈現事情的面貌。

猶太民族在主前587年亡國後,他們靠著安息日晚餐聚集時的儀式、摩西五經的教導及學習延續了他們的民族意識,使他們在流浪與受迫害中仍然站立不搖,並在二戰後建國。反觀台灣,雖然有二二八紀念公園、二二八紀念館、人權文化園區……等公共建築設施,但我們只在2月28日才述說、記念。我們對事件的理解仍是片斷的、嚴重不足的。一天的記念,不足以讓我們理解事件在台灣烙下的傷痕,更無法化為推動轉型正義、追求公義與和平的力量。

1986年,面對二二八事件屆滿40週年前,陳永興、鄭南榕為打破不能談論二二八的禁忌,發起了「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32年過去了,二二八事件不再是禁忌。然而對事件的理解與反省是否仍停留在表象與形式上的記念呢?

我們得說更多二二八的故事,找出更多時間點、更多發生地點,透過史實記載、文物呈現及藝文創作,而不是放假式的記念。因為,我們不想讓同樣的悲慘再次發生在這塊土地上。而以各種形式不斷述說,就是最好的方式。二二八事件不能只有2月28日這天被提起,而是得隨時述說,才能讓這段歷史成為追求人權、獨立、民主、平等與自由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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