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辦「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研討會」

(相片提供/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

【林宜瑩新北報導】什麼是親密關係暴力?根據1999年制訂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廣義定義,凡是四親等直系與旁系血親間(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稱之為家庭暴力,對現任配偶與前任配偶,施以身體虐待、肢體暴力、言語辱罵、威脅、恐嚇、跟蹤與騷擾等精神虐待行為事實、性暴力或經濟控制等,稱之為親密關係暴力。為讓教會牧長更了解親密關係暴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6月10、11日在新北新店崇光女中舉行「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研討會」,邀請諮商心理師黃柏威與前馬偕協談中心主任、現總會教育中心主任的王榮義牧師,就「認識親密關係暴力」「從電影談親密關係暴力」「談被害者的培力與加害者的處遇」「教會如何關懷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等面向進行專講。

黃柏威指出,施暴者多有衝動、沒安全感、支配欲強或曾是受虐者等人格特質,要是處在失業、夫妻不和、孩子管教等壓力源下,很容易對家庭成員施以暴力,也會造成受害配偶、孩子在暴力互動模式生活、成長時,以此模式與其他人際互動或影響其未來的親密關係,造成惡性循環的結果。

(攝影/林宜瑩)

黃柏威直言,家暴並非在低收入、低教育程度的人身上才會發生,家暴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而且家暴不僅只是偶發,反而會隨時間越演越烈,傷害程度與時間成正比;他指出,無論是受暴還是施暴者,其實都是家暴的受害者,再加上普遍有「家醜不可外揚」觀念,導致家暴實際發生數遠大於報案數,因此一旦發生家暴,最好是讓專業介入,當然,雙方也必須長期願意來努力才有可能改善。

黃柏威也讓大家觀看《家戰》電影,從恐懼連結與安全連結來探討親密關係之間的愛與懼怕;他點出,2000年至2010年間,在美國因家暴死亡的人數,是同期美國各戰役死亡數的兩倍,每天各醫院深夜急診中,有3分之1是家暴個案,可見各國的家暴景況嚴重程度。

(攝影/林宜瑩)

因此,黃柏威認為,重建受害者的安全感,應透過回顧與哀悼轉換創傷記憶,重新與正常生活相連結,讓受害者經歷3階段的復原(或可能要經歷好幾次復原3階段過程);此外要讓加害者願意承認自己的問題,接納對方有自我、非屬他個人財產,並好好處理被拒絕的感受,接納自己的過錯、願意負起責任,再次肯定自己,才有可能讓彼此從家暴陰影中走出來。

王榮義則坦言,家暴在牧家或基督家庭中也很常見,當基督徒或牧長面臨或處理他人家暴問題時,不能僅憑個人熱心助人的衝動,卻忘記要用更大的智慧與專業來因應。他特別提醒大家,不要企圖當和事佬,要真誠去了解與同理家暴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受害者,聽懂當事人真正的感受。

(攝影/林宜瑩)

王榮義提醒,千萬不要苦口婆心規勸對方,或找更糟情況、案例來對比對方處境,也不該要求受害者要為加害者著想,也切記別拿自己更糟處境、自曝其短想安慰對方;另一種不當方式是冷靜分析,甚至是不耐煩地斥責求助者,或同仇敵愾一起咒罵加害者、一直給當事人建議該如何如何等等,都是無效且負面的諮商態度。

他建議,先當一個傾聽者,要用心聽懂對方,以基督的愛分別為他們祝福,他相信和解是指日可待的。不過他也強調,有些家暴案例需要精神科或專業心理諮商的介入、長期治療,甚或嚴重到恐立即危害性命時,必須趕緊通報相關單位處理,或是轉介更專業的單位來繼續關心,千萬不要逞強介入,反而幫倒忙、讓其家暴情況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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