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不成 罪過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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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勇

前陣子,又有宗教團體到基隆和平島的台船基隆廠放生400隻黑鯛,數小時後,魚群疑似不耐高溫及缺氧,幾乎全數翻肚死亡,在海面及排水溝出現大量魚屍。這種誇張的放生活動,還是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已在審核過程中一再強調要「慎選魚種、注意放流的海域」的狀況下,仍發生的憾事,台船只好立即聯繫放生團體前來清理黑鯛浮屍,避免汙染海洋,台船也決定,未來廠區將不再開放團體放生申請。

據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郭世榮表示,放生或放流魚苗可讓海洋生態更多元性,對於漁民收穫量有幫助。海洋放流魚種以黑鯛最適合,黑鯛對環境變化適應力強,放流的存活率可達八成,巴掌大的黑鯛,其體重可達半斤。

但是放流要在對的時間、對的地方、對的魚種、對的水溫,才能有良好生態復育的效果,基隆沿海以石鯛魚及嘉鱲魚較佳。

宗教團體以為放生是積功德,但實際上還是尋求水產單位等專業人士協助或執行比較妥當,何苦為了不當的放生而背上「放死」的罪過?這樣豈不與當初執行放生的初衷相違背?更何況,未依規定放生合適魚種,可依違反《漁業法》處3~15萬元罰鍰,若造成大量死亡,則可重罰至250萬。

2017年,兩名住在倫敦的華裔佛教徒,為了歡迎台灣前去的海濤法師,竟在英國海邊放生非原生種蝦蟹,此事不但未積功德,反而造成英國海洋生態的困擾,並觸犯英國《野生物及鄉野法》,遭法院判罰英鎊2萬8200元(約新台幣115萬元)。

過去某民間宗教信徒曾在宜蘭福山植物園區,放生100多條眼鏡蛇,不但可能危害園區遊客,而且可能危害植物園區內的哺乳類、爬蟲類、兩棲類等的生態。該教信徒對於生命大多「看空」,雖有好生之德的認知,但對於生態保育的認識,實在大有增進的必要。 (作者為城南文史工作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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