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讓性別平權寫進日本憲法的猶太人──貝雅特·西洛塔·戈登

◎Yangui’e Yasiyungu

1945年的平安夜,一位女士帶著沉重的心情與一絲希望從紐約出發前往被美軍徹底空襲的東京。這時她還不知道,自己將改寫日本女性的命運。

二戰後,駐日盟軍司令部希望日本進行民主改革,編寫新憲法。礙於日方提出的草案與明治憲法大同小異,盟軍認為日方根本不了解民主,於是命令盟軍最高司令官總部(GHQ)成員草擬新憲法。

GHQ成員裡,有位22歲的女性名為貝雅特·西洛塔·戈登(Beate Sirota Gordon),她出生於維也納,父親是俄羅斯鋼琴家,加上母親鼓勵,因此她精曉6國語言。貝雅特自小跟著父母移居日本,就讀德國學校期間希特勒上任,礙於猶太人身分受到了歧視,因此轉學到美國學校,爾後赴美留學,大學畢業後在戰爭情報局、時代雜誌等處工作。她一度與家人在戰時失聯,但戰後便以GHQ民間成員身分重回日本與父母團聚。

1946年2月4日早上,她一如往常從宿舍前往辦公室工作。盟軍司令部民政局局長考特尼·惠特尼(Courtney Whitney)一出現,就命令在場成員停止手邊所有工作,即刻草擬日本新憲法。貝雅特也因此被選為人權委員會成員。

她發揮了語言能力,在東京到處收集各國憲法,從中找出關於人權的條文。她邊看邊想:「如何使日本女性幸福?」背著嬰兒的女人、低著頭走在男人後面的女人、被迫與父母決定的人相親的女人、沒有生小孩就被迫離婚的女人……等。當時的日本女性權力低落,在法律上連財產所有權也沒有!

貝雅特以「家庭是人類社會的基礎」作為開頭,論及「在法律上及社會上的兩性平等,不是父母的強制而是互相同意,不是男性的支配而是兩性協力。配偶的選擇、財產權、遺產、住家的選擇、離婚與婚姻及家庭相關事項,必須以個人尊嚴及兩性本質的平等觀點制定法律。」另外,她也寫到國家對於已婚或未婚的孕婦及擁有嬰兒的母親之義務、私生子的權利、兒童接受免費普通義務教育的權利、禁止兒童壓榨、女性能在任何職場工作等條例。

人權委員會草案共41條,轉移至《麥克阿瑟草案》後僅剩31條,被刪減的大部分是貝雅特的起草案。不過最終,貝雅特的草案成了《日本國憲法》24條的骨架。《日本國憲法》第24條:「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以夫婦平權為根本,必須在相互協力之下予以維持。關於選擇配偶、財產權、繼承、選擇居所、離婚以及婚姻和家族庭等其他有關事項的法律,必須以個人尊嚴與兩性平等為基礎制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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