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琉球群島主權看保釣議題

◎郭燕霖

為了釣魚台主權歸屬,馬英九決定在9月8日《舊金山和約》61週年登上離釣魚台最近的彭佳嶼,宣示中華台北流亡民政府對釣魚台的主權,但馬政權此舉是保台還是保釣呢?我們不妨試著從琉球主權的角度來看此議題。

2011年9月17到19日,為感謝台灣對311東日本大地震的災後救援,日本一群泳士從琉球與那國島海泳到蘇澳。而今年4月29日,花蓮市為了慶祝和日本沖繩縣與那國町締結姊妹市30週年,台灣水上摩托車協會成員從花蓮出發,花費7小時,橫越太平洋150公里到日本與那國島。

和釣魚台列島相比,其實與那國島在內的八重山群島離台灣更近,但其行政管轄權和釣魚台一樣同歸沖繩縣所管,而且島上還有數名原為台灣住民歸化日本國籍的台灣人呢,不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為何八重山群島離台灣這麼近,而且台日漁民在與那國島海域也有漁權糾紛,為什麼中華台北流亡民政府卻不強調對八重山群島的主權呢?

答案正出在琉球的主權歸屬,也就是說不管是八重山群島或是釣魚台群島在二次大戰後國際法的角度都是沖繩的附屬島嶼,而非吾輩台灣人所認知屬台之附屬島嶼。故而日前日本海上保安廳會驅逐港人登上釣魚台群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努蘭才會表示,釣魚台適用《美日安保條約》,雖不言釣魚台主權之歸屬,但讀者諸君如果熟悉1951年《美日安保條約》的簽約背景之下,將會發現釣魚台背後的琉球主權和《舊金山和約》息息相關。

《舊金山和約》和台灣主權有關的是第二條,也就是引發前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去職的「台灣主權放棄論」,而第三條主要是說明美國可以在琉球行使「一切及行政、立法、司法權力」,換言之,也就是「行政管轄權」,即所謂的託管論,擁有行政管轄權並非等於擁有主權,所以我們從《舊金山和約》後美國琉球民政府對琉球的行政管轄權角度來看馬英九登上彭佳嶼而非釣魚台也可得到驗證。

但馬英九無法登上釣魚台宣示主權這問題其實還是其次,重點是《舊金山和約》後中華台北流亡民政府對台灣是否也和美國對琉球一樣,僅有行政管轄權而非主權呢?否則為何琉球在1972年美國結束託管歸還日本,琉球住民在美、日、中三強決定回歸日本呢?

台灣人該冷靜思考的是,馬英九登上彭佳嶼是否真能彰顯釣魚台主權,還是意有所指,借屍還魂強化對台灣的主權呢?而台灣主權在《舊金山和約》的架構之下,現在的中華台北流亡民政府真的對台灣享有主權嗎?答案如果是否定的話,記念《舊金山和約》簽定一甲子才有歷史意義,也才不枉負齋藤正樹對台灣主權的肺腑之言,當然《舊金山和約》的推手杜勒斯也記上一筆大功勞!最重要的是,從戰後琉球主權之變動,我們是否該思考台灣住民成立福爾摩沙民政府來對抗外來的中華台北流亡民政府,向國際宣示擁有台灣主權呢?

(作者為新竹中會山腳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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