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恩典成聖】從接受不得自由的訓練得到真自由

(相片提供/Pixabay)

◉Virginia Yip

美國國慶日又叫「獨立日」(Independence Day),是在記念他們從英國的統治獨立出來。基督徒從罪的挾制中獲得自由那一天,或許可以叫作「依靠日」(Dependence Day),即我們以後不再過一種獨立自主的生活,而是要依靠上帝度日了。

我們什麼時候靠自己,就什麼時候被奴役;我們什麼時候依靠上帝,就什麼時候得自由。聖經講的「自由」,就是我們不再需要努力證明自己、表現自己、終日為了被人接納而活,而是因為深知自己已經被主接納,所以可以自由地、甘願地做主要我們做的事,這就是福音,也是成聖之道。

說到成聖,華人信徒很熟悉這段經文:「要操練自己達到敬虔的地步。因為操練身體,益處還少;唯獨操練敬虔,凡事有益,享有今生和來世的應許。」(提摩太前書4章7~8節,新譯本)然而,人們常常愛掛在嘴邊的「操練敬虔」往往是以律法主義的方式來理解的。

我們之前說過,我們得救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靠上帝白白賜予的恩典。然而,聖經從來沒有說我們信主之後就不需要遵守律法了。在成聖道路上,我們確實需要操練敬虔,就像野孩子被領養回家,需要學習規矩、改掉不良習慣、培養好習慣,這是需要訓練和操練的。

凡學鋼琴的人都知道,要能揮灑自如地彈琴,必須經過一段被約束或不自由的練琴過程。信仰也是一樣,耶穌說:「你們若持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你們必定認識真理,真理必定使你們自由。」(約翰福音8章31~32節)耶穌在這裡提出了一個概念,就是「自由的不自由」與「不自由的自由」的區別。
「自由的不自由」與「不自由的自由」

現代人對「自由」一詞是怎麼理解的呢?是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耶穌說,人是不可能自主地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問題只在於他是作主基督的奴僕,還是作罪的奴僕?作主的奴僕,得的是自由;作罪的奴僕,得的是挾制。

人只能有一個主人,若有一個主人能給奴僕自由、喜樂和釋放,那祂只能是主基督。而其他的主人呢?你作他們的奴僕,得到的都是挾制。所有冒充真神的,無論是人、宗教、假先知或異端邪教都有一個特質,就是他們想挾制你、奴役你,要你無法擺脫他們的控制。但我們的主基督不是這樣,祂不僅不挾制你,甚至尊重你到一個地步,你要背叛祂,祂也會任由你。然而,當你嘗到離開生命之源、喜樂之源、平安之源的惡果之後,祂仍然會因著對你的愛,再把你挽回。

「真信仰」是讓人自由的,「宗教」是捆綁人的。但是,人就是這麼矛盾,偏偏願意被捆綁,不是嗎?你看看許多青少年,常常說自己要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奇怪的是,他們往往又很在乎別人怎麼看他們,結果他們不由自主地都按照別人告訴他們的去做。邪教為什麼會吸引到人,就是因為人喜歡讓別人以權威的姿態告訴他們怎麼做。但真正的自由,卻是成為主的奴僕,這是看似矛盾卻不矛盾(反合性)的道理。

我們以為的自由往往導致我們更不自由

那麼,主耶穌吩咐我們聽命於祂,對我們來說,究竟是自由還是不自由呢?這是「不自由的自由」!上帝造我們,本是按著祂的形像而造,所以我們具有祂許多方面的屬性,我們只有活在合乎受造的屬性的狀態下才能是自由的。好比一條魚若說:「我為什麼要被限制在水裡面生活?我要自由!我要想去哪裡就去那裡!」於是牠就跳到陸地上。牠落在違背牠本性的狀態下生活,是自由嗎?不,牠不自由,而且會連命都沒了。為什麼火車一定要被限制在鐵軌上跑?火車若像汽車那樣愛怎麼開就怎麼開,見縫就鑽,不行嗎?不行。火車只能在約束它的軌道上才能自由行走,一旦出軌,就立即寸步難行。

在我服事的城市,人們大多數都嫌交通規則很妨礙他們的自由,過馬路都不遵守紅綠燈,車與人都要按照自己認為合理的方式走。結果,全部擠在一堆,大家都不自由了。

上帝知道什麼是真正的自由。罪人猶如脫韁的野馬,習慣了偏行己路,所以我們在信主之後,上帝就開始慢慢約束我們、訓練我們,好把我們訓練成可以按照我們被造時的原樣自由地活。

因建立關係而受約束與律法主義的約束兩者之間的區別

人一開始接受這種「受約束」的訓練時,往往會感到很不自由,但這種順服真理的訓練跟律法主義有本質上的不同。首先是動機上的不同。律法主義者是帶著利益交換的心態去遵守上帝的吩咐:「如果我不聽話,上帝就會懲罰我,或者上帝就不再賜福給我!」但如果我約束自己去聽從上帝的律法要求,是因為我深知自己需要脫離罪的挾制,也深知上帝吩咐我做這一切都是為了我的益處呢?這就完全不一樣了,對不對?此乃以愛和積極主動為動機的心態了。

其次是目的上的不同。耶穌說我們是祂的門徒(disciples),也就是被訓練(discipline)的人。這裡講的「訓練」,意思是正面的。這樣的訓練跟律法主義不同的地方在哪裡呢?關鍵就在於我們認識到約束我們、訓練我們的,是一位有位格(person)的主耶穌基督,而不是一大堆死的規條。

什麼意思呢?我們以人際關係來說明。比如親子關係,如果父母把孩子當作人來對待,或者希望孩子把父母當作人來看待,他們就不會只滿足於孩子聽話,因為孩子也許聽了話、守了規矩,卻不一定明白為什麼父母要定下這些規矩,所以他們很可能每做一件事都要問父母可以不可以。這樣的孩子,不但不能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而且可能跟他的父母沒有位格際的關係,也就是他們不會覺得自己的意見會得到父母的重視。他們「聽話」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達到了解父母、與父母建立親密關係的途徑。又比如夫妻關係,當一對戀人剛交往時,他們常常需要對方告訴自己喜歡什麼、討厭什麼。但結婚已久、彼此都深入了解的夫妻,是不需要凡事諮詢對方的,因為他們早就因著認識對方而知道對方的好惡了,訓練有素嘛!

聖經中一切的律法、誡命、吩咐,不過是上帝向我們啟示祂的心意、祂的旨意、祂的好惡。而我們訓練自己去順服、遵守這些規定,目的乃是為了更認識上帝,而不僅僅是為了知道哪些事上帝不許我們做、哪些事祂規定我們必須要做而已。你若愛一個人,你就會想知道他想要什麼、希望你做什麼,而你會儘量去滿足他的心願。當我們用這樣的心去對待上帝的吩咐時,聖經說這叫作「順服」。

所以,當我們講到順服的時候,那就不是被動的、生硬地去遵守一些死的規條了,此乃律法主義者的認知。如果我們認識到,我們遵循律法為的是要認識設定律法的主,而祂是一位活生生、有情感、有智慧、愛我們、為我們好的主,那我們順服祂,就是出於對祂愛的回應,我們希望取悅祂、讓祂滿足。這樣的順服就是甘心樂意的、自由的、積極主動的了。

舊約是只講律法嗎?不是!舊約講的是:「你們是我的子民,我是你們的上帝,我愛你們。」十誡的前言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經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上帝先向人施恩典,建立了關係後才向人頒下律法。

任何一種關係,在建立後都會產生約束力。一對情侶在確認關係後,雙方就不能像從前那樣,動不動行蹤不明、不打電話報備就隨便跟異性出去玩了。甚至,如果你愛的那人不吃辣,即使你再怎麼愛吃辣,也會在吃飯時妥協一下。在某種意義上,這就是律法性的約束。你是為了愛對方而主動願意放棄自己的喜好與自由,所以說,「愛」與「律法」不是互斥的。建立在愛之上的關係是具有律法性約束力的。當上帝跟我們建立關係之後,祂就告訴我們祂是聖潔的上帝,所以我們也要活出跟這個關係相稱的人生。我們若真的愛上帝,就會去做祂喜歡的事。

律法主義者則截然不同,他們只知道上帝不讓他們做這個、做那個。如果他們按照上帝的吩咐做到了,剩下的就是上帝欠他們的獎賞;如果沒有做到,那只有接受懲罰的份。他們與上帝之間,沒有愛的關係,他們也不認識上帝。

苦難在認識上帝、得真自由一事上的積極作用

上帝訓練我們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上面所說的正面積極方式,透過叫我們遵行律法、誡命,讓我們更認識祂、活得像祂,也活得更自由。

第二種方式,可以說是負面消極的,就是透過讓我們經歷苦難。上帝常常會把一些負面的遭遇放在我們的人生道路上,讓我們去經歷,聖經有時會稱之為「管教」。這裡要特別澄清一點,中文聖經翻譯為「管教」一詞,如「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希伯來書12章6節),華人信徒常常誤解成「懲罰」(punishment),好像孩子做錯了事,要接受懲罰。然而,聖經講的管教是「訓練」(discipline)的意思。鍾馬田(David Martyn Lloyd-Jones)說:「我們是在上帝的體育館裡面,祂操練我們,訓練我們。我們是沒有被馴服的,我們是很軟弱的,所以上帝要經常鍛練我們。」被管教不是受罰,而是上帝因為愛我們,把我們放進一個訓練的環境,為了讓我們更加堅強。

把一切苦難理解成上帝對我們犯罪的懲罰,乃是典型律法主義的思想。事實上,我們目前生活的這個世界,乃是墮落後充滿罪惡的,上帝沒有立即消滅罪惡,卻以祂超然的智慧,把罪惡的後果──苦難,變為使我們成聖的工具。

面對苦難的成熟態度

彼得前書1章1~9節,前面先講基督徒是蒙上帝揀選、藉聖靈成聖而順服的人,並且被耶穌的血灑過了,接著講:「因此,你們要喜樂。然而,你們現今在各種試煉中或許暫時會難過。」(6節)這喜樂從哪裡來呢?因為我們有永生的盼望!

在現今的世界,我們有短暫的憂愁,是為了將來更大的喜樂,所以屬基督的人經歷苦難時,會是既喜樂又憂愁的。而一個律法主義者,要麼覺得苦難就是上帝的懲罰,只有憂愁,不可能有喜樂;要麼一味否定憂愁,滿口屬靈高調,好像信耶穌信得好就不可能不一帆風順。但是,基督徒的人生應該是真實的,我們的確會有從盼望而來的喜樂,但因為世上必有苦難,所以我們又會有從苦難、罪惡而產生的憂愁。而這憂愁不會是永遠的,只是必經的過程,過後就會結出信心的果子,加增我們敬虔操練的果效。所以,承受苦難對基督徒生命的成長乃是必然的過程。

現今人們作見證,常常只講上帝的大能如何解決了他們這樣、那樣的難處,但聖經的見證完全不是如此。聖經講的,乃是上帝怎麼藉由某件事、某個經歷,把祂的子民塑造成不一樣的人。經歷苦難本身不是目的,也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透過經歷苦難這個過程,我們學到了什麼。

撒但往往意圖用苦難摧毀我們,但上帝允許苦難臨到我們,因為祂會與我們同在,讓苦難成了磨練我們、使我們更剛強的工具。發生在我們身上一切的禍福,都有上帝的目的。至於祂的目的是什麼,我們不必、也無法妄自測度,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祂讓我們經歷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唯有受過苦難的人,才會越來越聖潔、越來越自由。在苦難過程中,我們會認識到自己心裡的偶像,也會認識到通往上帝那條聖潔、榮耀的路徑。苦難能使我們更認識主、更認識自己、變得更成熟、更老練、更有信心,也更加享受主。

所以,關於基督徒經歷苦難,我們可以總結出:第一,不必把管教理解成懲罰;第二,苦難是上帝在這墮落世界使用的工具,因為我們需要被訓練。聖經的話是「凡上帝所愛的,祂必管教」,而不是「凡受管教的,必定是上帝降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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