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函請行政院儘速落實 不義遺址保存及相關法制規範

(相片提供/監察院)

【林宜瑩採訪報導】由監察委員范巽綠主動申請調查,函請文化部說明及調閱相關資料,並赴花蓮、桃園、高雄、新北市及台南實地履勘已公告及潛在不義遺址、諮詢相關專家學者後,日前完成調查成果,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月11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該調查意見已函請行政院應儘速完善落實不義遺址保存相關作為,並完善相關法制規範,以利推動保存不義遺址的轉型正義。

范巽綠表示,不義遺址保存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明定的轉型正義任務,經實地履勘部分縣市已公告及潛在不義遺址,其中台南市政府對台南市不義遺址,自2018年起已進行4期「台南人權歷史場址調查計畫」,完成包括促轉會公告及潛在不義遺址在內,共79處人權歷史場址調查研究成果,對不義遺址維護管理相對較為完整。然而其他縣市,自2018年迄今,僅有高雄、雲林、桃園、台北、新北等6縣市申請,且文化部編列補助預算,每年僅約230萬至540萬,實有不足。

范巽綠指出,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儘速完善落實不義遺址保存相關作為。她建議,可以思考不一定要直接用「不義遺址」四個字,可用如「人權侵害事件發生地」「威權歷史遺址」或「人權歷史遺址」較為妥適。她以花蓮縣鳳林鄉張七郎父子三人遭槍殺、掩埋,屍體移至墓園及其故居為例,實為一完整的「人權歷史場址」,可規劃為花蓮縣人權教育重要園區。中央及地方政府更應扮演主動積極推動協助角色,而非家屬前來申請給予補助。

(相片提供/監察院)

范巽綠認為,「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包含「其具有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教育意義之受害者相關紀念場域」,例如花蓮張七郎父子墓園及其故居、台南湯德章故居等地。對有關不義遺址定義應予擴大明定,因此監院已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儘速完善不義遺址保存相關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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