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宗教歸宗教、凱撒歸凱撒,唯須讓上帝的歸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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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孟昌

跟學生講解《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時,我提到:「當讓宗教的歸宗教、凱撒的歸凱撒,最要緊的是必須讓上帝的歸上帝。」依我見,宗教團體僅是一種人民團體,沒有比較特別或高尚。唯人若看重宗教自由,就必須尊重宗教自主原則,該奉獻時就該奉獻,該尊榮法師、牧長時就要尊榮,該守節期祭典時就須謹守。這是「讓宗教的歸宗教」的道理。

個人既然是國家公民,就必須遵守國家法令。切勿以宗教理由企圖豁免法律義務,占社會或國家的便宜。該納稅時要納稅、該當兵時就當兵,收受錢財時必須接受國家監督,行為須符合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要求。既已享有法律的平等保障,就不應歧視他人。這是「讓凱撒的歸凱撒」的道理。

至於「讓上帝的歸上帝」是什麼意思?每個人享有的人權與人性尊嚴乃源於天賦,既然如此就不是任何宗教、國家或個人所能給予,當然也不能被任何人剝奪與否認。宗教與國家不能壓迫與否認人的良知與信念,反倒是要尊重與保障。每個人的靈魂是歸給上帝的,縱使自己也不能出賣、讓渡、否認自己的尊嚴與權利。每個人都必須對造物主負責,而上帝要人做的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真理同行。這就是「讓上帝的歸上帝」的意義。

涉及宮廟或教會的傳教、佈道與敬拜活動,那是法律保障的宗教自由;若是個人加入宗教團體、參與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教義,那是《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權利,除非依據《憲法》23條規定,在正當目的下且有必要時,才能以法律限制。若宗教自由指的是個人良知或內在信念不受侵犯,這就與個人人性尊嚴相關,任何時候國家都必須尊重與保護。

試想,人跟媽祖一起去進香會求什麼?若求與其他信徒一起遶境的快樂,那是集會自由;若希望能加入信眾成為香燈腳的一員,那是結社自由;若祈求媽祖保佑,那是宗教的自由;若想尋得內心平安與生命意義,那就是信念良知的境界。《憲法》最多只能保障個人的集會、結社與宗教自由。唯有永恆的造物主,才能保障人的良知與靈魂得到永遠安息。

談宗教自由時,真正該關心的課題是生命。(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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