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反對安樂死合法化

【吳銘恩編譯】設立於1949年,會員國家有47國,宗旨為促進歐洲整合與協調各國人權法律的「歐洲議會」(The Council of Europe),2012年1月25日通過一項名為「保護人權與尊嚴──考量病人生前意願」的決議案,反對將安樂死合法化。

這項議案原先僅僅聚焦在「預立醫囑」(advance directives)與 「生前預囑」(living wills)的人權問題,攸關人們如果處於心智失能的狀態時,他們希望如何被醫療協助。但是,有些議員主張「生前預囑」與「安樂死」(euthanasia)有其無法切割的關係;安樂死在某種意義上是藉由行動或不作為的意圖殺人,因此提出修正案禁止安樂死,並且以34票贊成、16票反對,以及6票棄權獲得通過。

針對歐洲議會的此項決議,歐洲教會協會(Conference of European Churches)轄下的教社委員會(Church and Society Commission)執行秘書,理察‧費雪(Rev. Richard Fischer)牧師表示,「社會大眾對爭論性議題能有相同的定義是很重要的,」他並呼籲基督徒藉由這項議案,一起來反省「安樂死」的相關問題。

費雪指出,當人們詢問在特別情況下,他們的醫療待遇將如何時,慎思明辨也是同等重要的。儘管在歐盟國家當中,安樂死、人工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與其他方法的執業方式大不相同,很多人還是把他們混為一談。他表示,歐洲議會的決議,等於否認安樂死具備任何道德上的理由;但是對於其他形式的臨終照護則提供一幅「路徑圖」。

荷蘭與比利時已分別在2001與2002年,將不同形式的安樂死予以合法化;瑞士則允許人工協助自殺;法國雖然允許減緩疼痛安寧死亡(palliative care inducing death)的執業,但是欲通過病人的死亡可以是「蓄意行動的結果」的立法,卻在2011年遭法國國會否決。

歐洲議會的決議表示,生前預囑、預立醫囑及委任書,皆可保護失能病患的權益。無論如何,安樂死必須一直被禁止;論到生與死的抉擇,「必須總是擁抱生命」,而決不「依賴當今社會的一般價值判斷」。

梵蒂岡教廷也對此項決議表示肯定。教廷派駐歐洲議會的常駐觀察員阿爾多‧佐丹努(Aldo Giordano)表示,「此項決議在法律及文化層面上,具有極大的象徵意涵」。&nbsp

出身法國信義會背景的費雪牧師表示,此項決議案對歐洲議會的各個成員國,並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歐洲教會協會的125個協會成員,包括聖公會、正教會、改革宗教會及天主教,在安樂死及其他的生物醫療倫理議題上,「立場上差異極小」,他們的主張將在公開的辯論場合中具體呈現。

針對英國年初以來,風起雲湧的主張「人工協助自殺」合法化的風潮,聖公會坎特伯利大主教羅安‧威廉斯(Rowan Williams)憂心表示,證諸英國墮胎合法化之後的40年歷史,如今每年的墮胎數已竄升至20萬無辜生命。威廉斯警告,一旦安樂死合法化,人工協助自殺的比率也將肆無忌憚地上揚。

威廉斯認為,「人工協助自殺」不符合基督徒的價值觀:「作為基督徒,我們委身相信每一個生命在每一種可想像的境況下,在上帝的眼中皆是無限地珍貴。然而,主張生命在某些情境下,可以法理地宣告不值得存活,這是在我們所居住的道德與屬靈氛圍中一樁極大的瞞騙!」(資料來源:ENI, CP, The Guardian)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