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是對生命莊嚴的慶祝
基督教倫理觀點  ◎陳尚仁(台灣神學院代理院長)
 1954年Joseph Murray和J. Hartwell Harrison2位醫生,從同卵雙胞胎兄弟其中1位的腎臟成功地移植到另1位的身上,開啟了內臟移植的醫學史。在1980年代,因著抗排斥反應藥物的發展,使得器官移植手術的成功率大幅提升,但是捐贈器官的人少,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多。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目前台灣等待移植的病人約有6600名,但是每年腦死捐贈器官者在百人左右,供需懸殊。
在基督宗教的教會團體中,少有反對器官捐贈的。在倫理立場上通常趨於保守謹慎的天主教也讚揚器官捐贈的行為,只要該器官移植是在合乎倫理的情況下施行。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生命的福音》通諭中論及器官捐贈:
「在這充滿人性、也充滿愛的環境下,產生了許多英勇的行為。這是對生命的福音最莊嚴的慶祝&hellip&hellip而以合乎倫理的方式捐贈器官,使已無生存希望的病人有獲得健康,甚至有重獲生命的機會,這種行為尤其值得讚揚。」
大致上來說,捐贈器官的來源可以分成腦死者器官捐贈(遺體捐贈)及活體器官捐贈,活體器官捐贈是以人身體中成對的器官,或可以再生的組織為主。依據不同的器官來源,其實各有不同的倫理爭議,簡單說明如下:
腦死器官捐贈
1981年美國總統醫療及生物醫學倫理委員會所發表的報告中,以全腦死(whole brain)作為死亡的定義;而衛生署在1987年公告「腦死判定程序」,從腦死者摘取可用器官有了法律的基礎。雖然腦死判定的程序在醫學界已有廣泛的共識,但是在實施上,偶有爭議產生。另外因為可供移植器官的不足,所以屍體器官捐贈從態度的表明上又可分為3種:1.明示同意(express consent);2.強制預立選擇;3.推定同意(presume consent,預設同意)。明示同意,是指只有得到當事人或家屬明確同意時,才能摘取。台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屬此類,需要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或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才能實施。強制預立選擇,是要求每個人在平常就決定在將來身亡時,是否願意捐贈。推定同意,則是只要沒有事先表明不捐贈者,一律視為同意捐贈。目前實施推定同意的國家以具天主教背景的國家居多,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比利時、法國、義大利等,新加坡也是其中之一。推定同意比起明示同意和強制預立選擇更具有爭議,2007年在新加坡曾發生一名43歲男子被醫院宣告腦死,馬上將被摘取器官,家屬卻認為他仍有生命跡象,最後警察出動,仍然摘取腎臟和眼角膜,在新加坡造成強烈震撼。
 活體捐贈
活體器官捐贈主要是來自親人,親人基於親情願意把自己身體上成對器官之一(如腎臟)或可再生的組織(如肝臟)捐出,以保存親人的生命。但是潛在的道德問題是,這其中是否會有「勉強」的捐贈?出於其他家人的壓力,家族中體質最合適的人選,可能勉強同意。另外,兒童或青少年也可能在無法拒絕的情形下捐贈其骨髓。電影《姊姊的守護者》(My Sister&rsquos Keeper),就是探討這個議題。
另外一個重要活體器官來源,則是黑市器官買賣。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在台灣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中國雖然也有同樣的規定,但是器官買賣卻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一般而言,器官商品化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但是,有2個重要原因使得活體器官買賣猖獗:1.器官短缺;2.出賣器官者有急迫的金錢需求。雖然有人願意為了錢而「自願」出賣器官,但是這樣的交易通常被視為富人對窮人的剝削。
倫理學者通常把器官交易和性交易看作類似行為,因為交易的雙方都是堅稱沒有其他更好的替代可能性。請仔細思考以下情況:有一個人在網路上登刊廣告要賣腎,因為他需要20萬人民幣救他患病的兒子,如果他沒有這20萬,則兒子必死無疑。配型相符的買方願意出錢買腎,因為一旦換腎成功可以改善生活品質並延長生命。貧富不均的事實不是由這兩位買方和賣方所造成,他們個人也無力改善。如果交易價格是市場行情,而且雙方皆同意,「剝削」一詞用來描述買方是否恰當?為什麼法律必須禁止這樣的交易行為?法律一旦禁止,這兩人只好任憑死亡。
同情器官交易的論點和同情性交易的論點類似,雖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是卻缺乏道德異象。它一方面的確看見現實世界的無情與無奈;另一方面,卻沒有提出任何改善社會不公平現象的方案。
隨著醫學的進步,過去某些必死無疑的疾病,如今因為有器官移植的技術,而帶給病人一線生機。但是病人需要仰賴他人捐出身體的一部分,才能繼續活下去;器官來源則是從腦死者、親人、甚至不相識的人。器官移植手術的進步,提醒現代人一個重要的事實,人是活在關係之中的,人不能單獨存活。面對器官移植醫學的進步,也許從年輕一代開始,注重生命教育,倡導「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觀念,鼓勵器官捐贈才是更合乎倫理的作法。
 
寫下對親人的思念與不捨,讓紙飛機帶著飛翔,傳遞給已不在身邊的他/她。
(相片提供/器捐協會)
願親人生命成深遠祝福
器捐家屬觀點  ◎吳英萊(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
忍痛簽器捐,完成妻遺願
◎劉鶴勝
 2007年4月18日,妻子馬孟慧發生嚴重車禍,送醫院急救後疑似腦死;院方說會盡力搶救,但同時也詢問我們,若確定腦死,是否願意做器官捐贈?我內心百般不捨,根本無法接受妻子車禍腦死的事實,遑論器官捐贈?
愛妻生前在教會熱心服事,善舉不勝枚舉,最後卻慘死輪下;她一直是我生活上重大支柱、最好的伴侶,卻如此不幸去世,我內心極度不平衡,怨恨悲痛不可言喻,神竟如此殘忍地安排此結局,我如何能接受?更不用說是器官捐贈。然而,一剎那,一個聲音在我耳際徘徊,主耶穌受釘十字架,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我父啊,倘若可行,求?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的意思。」耶穌在世上行神蹟無數,可說完全無罪,卻受那比死還痛苦的酷刑;這不啻是學習謙卑順服的榜樣。因此我忍著內心痛苦,徵求妻子兄弟的同意後,為愛妻簽立了器官捐贈。
我原先認為器捐是殘忍、恐懼的;陌生、遙遠、不干己的,因此雖然愛妻器官捐贈,我卻未響應,直到一位我最敬畏的王牧師,陪同我參加成大醫院「成愛家族會」(器官捐贈家屬成立的協會)舉辦的活動,二話不說響應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我頓時愣住,心想愛妻器官捐贈感動了王牧師,卻未能感動作為她丈夫的我,我很羞愧,因而毅然決然地隨之簽下器捐同意。
一個月後,我在家中妻子所用的抽屜裡,意外發現兩張空白的器官捐贈卡,這事,妻子生前從未向我提起,也從未要求我簽署,頓時,我領悟到,是聖靈藉著王牧師向我曉悟這件事,也讓我明白妻子的心意,完成她的遺願。至此,我完完全全順服神的旨意,真正體驗到約伯所說:「我從前風聞有?,現在親眼看見?。」
當那刻來臨,勿猶豫不捨
採訪◎張怡倩
 1995年,第一批因國際基督徒文化交流聯盟(ICYE)來台當交換青年的伊利莎白.韋伯(Elizabeth Weaver),本來負責教英語,住在台南中會安順教會,當時的牧師黃和隆剛把安順現在的禮拜堂蓋好,伊利莎白成為3樓客房的第1位房客,受到黃牧師夫婦熱情接待。
學特教的伊利莎白一直很想服事身障童,後來到台南YMCA教聾啞兒童游泳,為了方便,在教會居住7個多月後搬進市區的接待家庭。
1996年3月1日,YMCA一位老師邀請伊利莎白到家裡做客,離開時這位老師騎機車要載她到附近的中洲火車站搭車,沒想到快到車站前,在巷口被超速的貨車撞倒,緊急送往當時的空軍醫院、再轉送成大醫學中心,經醫生判定急救無效,隨即聯絡伊利莎白的父親Dr. Weaver,他是一位內科教授。
Dr. Weaver趕到台灣見女兒最後一面後,跟主治醫師討論要把女兒所有的器官捐贈給需要的人,還打電話回美國徵求伊利莎白媽媽的同意。幾天後,在ICYE創辦人林信堅牧師的陪同下,Dr. Weaver到中洲派出所做筆錄,見到肇事的貨車司機,Dr. Weaver不但沒有痛罵他或者要打他,反而是上前抱住那位年輕人,跟他說:「我原諒你,以後你不要再這樣做了。」
後來,伊利莎白的腎臟移植到一位國小老師黃招榮的身上,他受惠並得知伊利莎白的故事後,雖還沒成為基督徒,但常四處做見證分享她的故事;伊利莎白的故事還被刻在成大醫院大廳右邊牆上。
回想這段過去,黃和隆牧師十分感佩Dr. Weaver胸懷大度、原諒奪走她女兒生命的肇事者,而且毫不考慮就把女兒的器官捐贈出來,就連事發後伊利莎白的保險金,以及她帶來台灣生活所需的費用,全都捐給YMCA和ICYE。
伊利莎白火化後,一小部分的骨灰安葬在安順教會的榕樹下。黃和隆說,雖然第一次接待外國青年就發生這樣的事情,仍然要鼓勵年輕人勇敢往其他國家去;也藉此呼籲台灣各家庭成為愛心接待家庭,「這是為了培育青年也是為了普世發展,雖然發生憾事,但青年交流仍然有其價值,必須持續推動。」
 
 黃美華(右三)與教會詩班四處演出,推廣器官捐贈。
(相片提供/黃美華)
 遺愛在人間,普世同見證
採訪◎陳怡萱
 1995年,第一批因國際基督徒文化交流聯盟(ICYE)來台當交換青年的伊利莎白.韋伯(Elizabeth Weaver),本來負責教英語,住在台南中會安順教會,當時的牧師黃和隆剛把安順現在的禮拜堂蓋好,伊利莎白成為3樓客房的第1位房客,受到黃牧師夫婦熱情接待。
學特教的伊利莎白一直很想服事身障童,後來到台南YMCA教聾啞兒童游泳,為了方便,在教會居住7個多月後搬進市區的接待家庭。
1996年3月1日,YMCA一位老師邀請伊利莎白到家裡做客,離開時這位老師騎機車要載她到附近的中洲火車站搭車,沒想到快到車站前,在巷口被超速的貨車撞倒,緊急送往當時的空軍醫院、再轉送成大醫學中心,經醫生判定急救無效,隨即聯絡伊利莎白的父親Dr. Weaver,他是一位內科教授。
Dr. Weaver趕到台灣見女兒最後一面後,跟主治醫師討論要把女兒所有的器官捐贈給需要的人,還打電話回美國徵求伊利莎白媽媽的同意。幾天後,在ICYE創辦人林信堅牧師的陪同下,Dr. Weaver到中洲派出所做筆錄,見到肇事的貨車司機,Dr. Weaver不但沒有痛罵他或者要打他,反而是上前抱住那位年輕人,跟他說:「我原諒你,以後你不要再這樣做了。」
後來,伊利莎白的腎臟移植到一位國小老師黃招榮的身上,他受惠並得知伊利莎白的故事後,雖還沒成為基督徒,但常四處做見證分享她的故事;伊利莎白的故事還被刻在成大醫院大廳右邊牆上。
回想這段過去,黃和隆牧師十分感佩Dr. Weaver胸懷大度、原諒奪走她女兒生命的肇事者,而且毫不考慮就把女兒的器官捐贈出來,就連事發後伊利莎白的保險金,以及她帶來台灣生活所需的費用,全都捐給YMCA和ICYE。
伊利莎白火化後,一小部分的骨灰安葬在安順教會的榕樹下。黃和隆說,雖然第一次接待外國青年就發生這樣的事情,仍然要鼓勵年輕人勇敢往其他國家去;也藉此呼籲台灣各家庭成為愛心接待家庭,「這是為了培育青年也是為了普世發展,雖然發生憾事,但青年交流仍然有其價值,必須持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