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使生命再延續(器官捐贈)

&nbsp器捐是對生命莊嚴的慶祝

基督教倫理觀點 &nbsp◎陳尚仁(台灣神學院代理院長)

&nbsp1954年Joseph Murray和J. Hartwell Harrison2位醫生,從同卵雙胞胎兄弟其中1位的腎臟成功地移植到另1位的身上,開啟了內臟移植的醫學史。在1980年代,因著抗排斥反應藥物的發展,使得器官移植手術的成功率大幅提升,但是捐贈器官的人少,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多。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目前台灣等待移植的病人約有6600名,但是每年腦死捐贈器官者在百人左右,供需懸殊。

在基督宗教的教會團體中,少有反對器官捐贈的。在倫理立場上通常趨於保守謹慎的天主教也讚揚器官捐贈的行為,只要該器官移植是在合乎倫理的情況下施行。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生命的福音》通諭中論及器官捐贈:

「在這充滿人性、也充滿愛的環境下,產生了許多英勇的行為。這是對生命的福音最莊嚴的慶祝&amphellip&amphellip而以合乎倫理的方式捐贈器官,使已無生存希望的病人有獲得健康,甚至有重獲生命的機會,這種行為尤其值得讚揚。」

大致上來說,捐贈器官的來源可以分成腦死者器官捐贈(遺體捐贈)及活體器官捐贈,活體器官捐贈是以人身體中成對的器官,或可以再生的組織為主。依據不同的器官來源,其實各有不同的倫理爭議,簡單說明如下:

腦死器官捐贈

1981年美國總統醫療及生物醫學倫理委員會所發表的報告中,以全腦死(whole brain)作為死亡的定義;而衛生署在1987年公告「腦死判定程序」,從腦死者摘取可用器官有了法律的基礎。雖然腦死判定的程序在醫學界已有廣泛的共識,但是在實施上,偶有爭議產生。另外因為可供移植器官的不足,所以屍體器官捐贈從態度的表明上又可分為3種:1.明示同意(express consent);2.強制預立選擇;3.推定同意(presume consent,預設同意)。明示同意,是指只有得到當事人或家屬明確同意時,才能摘取。台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屬此類,需要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或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才能實施。強制預立選擇,是要求每個人在平常就決定在將來身亡時,是否願意捐贈。推定同意,則是只要沒有事先表明不捐贈者,一律視為同意捐贈。目前實施推定同意的國家以具天主教背景的國家居多,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比利時、法國、義大利等,新加坡也是其中之一。推定同意比起明示同意和強制預立選擇更具有爭議,2007年在新加坡曾發生一名43歲男子被醫院宣告腦死,馬上將被摘取器官,家屬卻認為他仍有生命跡象,最後警察出動,仍然摘取腎臟和眼角膜,在新加坡造成強烈震撼。

&nbsp活體捐贈

活體器官捐贈主要是來自親人,親人基於親情願意把自己身體上成對器官之一(如腎臟)或可再生的組織(如肝臟)捐出,以保存親人的生命。但是潛在的道德問題是,這其中是否會有「勉強」的捐贈?出於其他家人的壓力,家族中體質最合適的人選,可能勉強同意。另外,兒童或青少年也可能在無法拒絕的情形下捐贈其骨髓。電影《姊姊的守護者》(My Sister&amprsquos Keeper),就是探討這個議題。

另外一個重要活體器官來源,則是黑市器官買賣。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在台灣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中國雖然也有同樣的規定,但是器官買賣卻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一般而言,器官商品化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但是,有2個重要原因使得活體器官買賣猖獗:1.器官短缺;2.出賣器官者有急迫的金錢需求。雖然有人願意為了錢而「自願」出賣器官,但是這樣的交易通常被視為富人對窮人的剝削。

倫理學者通常把器官交易和性交易看作類似行為,因為交易的雙方都是堅稱沒有其他更好的替代可能性。請仔細思考以下情況:有一個人在網路上登刊廣告要賣腎,因為他需要20萬人民幣救他患病的兒子,如果他沒有這20萬,則兒子必死無疑。配型相符的買方願意出錢買腎,因為一旦換腎成功可以改善生活品質並延長生命。貧富不均的事實不是由這兩位買方和賣方所造成,他們個人也無力改善。如果交易價格是市場行情,而且雙方皆同意,「剝削」一詞用來描述買方是否恰當?為什麼法律必須禁止這樣的交易行為?法律一旦禁止,這兩人只好任憑死亡。

同情器官交易的論點和同情性交易的論點類似,雖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是卻缺乏道德異象。它一方面的確看見現實世界的無情與無奈;另一方面,卻沒有提出任何改善社會不公平現象的方案。

隨著醫學的進步,過去某些必死無疑的疾病,如今因為有器官移植的技術,而帶給病人一線生機。但是病人需要仰賴他人捐出身體的一部分,才能繼續活下去;器官來源則是從腦死者、親人、甚至不相識的人。器官移植手術的進步,提醒現代人一個重要的事實,人是活在關係之中的,人不能單獨存活。面對器官移植醫學的進步,也許從年輕一代開始,注重生命教育,倡導「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觀念,鼓勵器官捐贈才是更合乎倫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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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對親人的思念與不捨,讓紙飛機帶著飛翔,傳遞給已不在身邊的他/她。

(相片提供/器捐協會)

願親人生命成深遠祝福

器捐家屬觀點 &nbsp◎吳英萊(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

生離死別每個人都會面對,其中最大的痛,莫過於喪失親人。那種永遠無法再見面的失落感,是極深沉的痛!思親之痛若沒處理好,會讓人走入憂鬱漩渦裡。喪親之痛已是無法挽回的殘酷事實,若再因器捐助人行為,帶來負面指責與批判,家屬的思親路就更加難行。可悲的是,多數器捐家屬正面臨這樣的難處中。
如何陪伴家屬度過哀傷?說實在的,任誰也幫不了喪親者跨越哀傷,即便再專業的專家亦然。生有時,死有時,日光之下無新事,這是每個人遲早將面對的失落,所有傷痛都得各自親嚐,自己肯跨越才能度過這份哀傷。只是身旁的一個援手、一絲溫暖,都是喪親者一股力量,一個面對未來人生的動力。耐心聆聽的支持與關懷,是幫助家屬度過悲傷的最佳方法!
器捐協會成立於1993年,「尊重生命」是根本宗旨。18年來,協會致力器捐宣導,將生命教育帶入社會各層面。宣導器捐的同時,看到現實情況裡意外人口不減,器捐人數卻始終躊躇不前;方察覺到器捐根基的家屬關懷工作乏人問津,這也是器捐始終推廣不彰的癥結點,是宣導單位必須檢討與面對的重大疏失。
其實,家屬除了思念親人外,最大的期待也最在意的,就是因捐贈而受惠的器官受贈者。總掛記著家人捐贈是否成功、移植在什麼人身上、過得可好&amphellip&amphellip;所有的家屬都想知道捐贈結果。但醫院端僅下達「捐受雙方絕對不可碰面」的命令,沒有解釋沒有緣由,家屬錯愕、茫然&amphellip&amphellip,為什麼捐受者不能碰面?為什麼不能知道家人生命的延伸景況?受贈者們過得可好?連個不具名的平安訊息也不可得?許多的問號產生,加上身旁不時投注對器捐的質疑,以及原本對器捐就認識不足,對親人的思念就更加的沉痛,甚至有人後悔當初捐贈心志。誰能真正感受到家屬內心的哀傷與痛苦?
因此,1998年7月16日,在協會協助下,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家屬聯誼會在嘉義梅山大峽谷正式成立。來自全國7個家庭20位家屬第一次相聚,前所未有的聚集模式,家屬間相偎取暖、互相打氣,有著共同的心聲與期待──有被社會漠視的悲哀,也有對家人逝去後共同的困難,大家都十分珍惜這過來人的相處機會,並彼此承諾為了天上思念的家人,更要好好照顧自己,也相約每年的夏日約會。
2005年,協會在理監事共同決議下,也將「器官捐贈者家屬之悲傷輔導與陪伴」列入重要任務。2009年夏令營,我們針對全國250位家屬做問卷,發現近7成以上的家屬在捐贈當下,對器捐的常識是懵懂無知的。他們之所以做下遺愛人間的重大抉擇,原因很簡單,只是一個將心比心、人溺己溺的愛人之心,只想擦去他人的淚水,只想挽救更多像捐贈家屬一樣瀕臨破碎的家庭。卻萬萬沒想到,承受傷痛外,對器捐的不確定感帶來極大的心靈折磨,思親之苦是從器官捐贈後才真正開始。
事實上,器捐家屬除了死亡的苦痛無人可取代外,若關懷陪伴工作足夠,器捐常識補足,當年遺愛人間的不悔抉擇,將會讓生命有更深遠的盼望與祝福,甚至成為器捐宣導的種子成員。雖然思念的追憶仍會不定時出現,但淚水哀傷會過去,受贈者的生命再現就是希望轉動的鐵證,讓家屬親眼見證捐贈帶來的當下痛苦,早已綻放出更雀躍又充滿盼望的喜樂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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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陪伴支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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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在大環境生命教育普遍的缺乏下,大家總要求喪親者要「節哀順變」,刻意壓抑傷痛反讓更多家屬步入哀傷的深淵裡。在有限的人力資源下,器官捐贈協會決定協助家屬「接哀尋變」。家屬的陪伴工作提供各樣支持管道:
‧透過協會尋求專業的悲傷輔導機制,讓家屬能正視並跨越悲傷。
‧藉由各樣管道,加強家屬的器捐知識,堅固其當初捐贈的心志,更能堅定的回應週遭責難。
‧關懷年度產生的新家屬,藉由舊家屬的過來人分享,協助他們早日跨越哀傷。
‧北中南東4區安排家屬座談,透過區域小型聚會,讓家屬間有更深的認識與陪伴。
‧每年的器捐家屬夏令營會,讓家屬間有更輕鬆緊密的結合,融入在器捐家族裡。
‧建立網路家園──絕處逢生器捐家屬部落格,無聲的支持系統,幫助躲在暗處的家屬有個正確的器捐知訊管道。
‧安排屬性相同的家屬間聯繫,境遇相同的家屬,更能在經驗的分享上受到幫助與激勵。
‧鼓勵家屬將捐贈故事寫成文字,整理思親的情緒外,也能成為其他家屬的幫助。
‧協會的門永遠為家屬而開,設立家屬傾聽專線,視需要可轉介專業尋求協助。
‧安排捐贈家屬與受贈者兩大團隊間的互動,這是打開家屬思親之鑰,並與受贈者一起為器捐宣導效力。
(更多相關訊息請上網:http://www.organ.org.tw,或洽02-27025150,office@orga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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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痛簽器捐,完成妻遺願

◎劉鶴勝

&nbsp2007年4月18日,妻子馬孟慧發生嚴重車禍,送醫院急救後疑似腦死;院方說會盡力搶救,但同時也詢問我們,若確定腦死,是否願意做器官捐贈?我內心百般不捨,根本無法接受妻子車禍腦死的事實,遑論器官捐贈?

愛妻生前在教會熱心服事,善舉不勝枚舉,最後卻慘死輪下;她一直是我生活上重大支柱、最好的伴侶,卻如此不幸去世,我內心極度不平衡,怨恨悲痛不可言喻,神竟如此殘忍地安排此結局,我如何能接受?更不用說是器官捐贈。然而,一剎那,一個聲音在我耳際徘徊,主耶穌受釘十字架,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我父啊,倘若可行,求?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的意思。」耶穌在世上行神蹟無數,可說完全無罪,卻受那比死還痛苦的酷刑;這不啻是學習謙卑順服的榜樣。因此我忍著內心痛苦,徵求妻子兄弟的同意後,為愛妻簽立了器官捐贈。

我原先認為器捐是殘忍、恐懼的;陌生、遙遠、不干己的,因此雖然愛妻器官捐贈,我卻未響應,直到一位我最敬畏的王牧師,陪同我參加成大醫院「成愛家族會」(器官捐贈家屬成立的協會)舉辦的活動,二話不說響應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我頓時愣住,心想愛妻器官捐贈感動了王牧師,卻未能感動作為她丈夫的我,我很羞愧,因而毅然決然地隨之簽下器捐同意。

一個月後,我在家中妻子所用的抽屜裡,意外發現兩張空白的器官捐贈卡,這事,妻子生前從未向我提起,也從未要求我簽署,頓時,我領悟到,是聖靈藉著王牧師向我曉悟這件事,也讓我明白妻子的心意,完成她的遺願。至此,我完完全全順服神的旨意,真正體驗到約伯所說:「我從前風聞有?,現在親眼看見?。」

當那刻來臨,勿猶豫不捨

採訪◎張怡倩

&nbsp1995年,第一批因國際基督徒文化交流聯盟(ICYE)來台當交換青年的伊利莎白.韋伯(Elizabeth Weaver),本來負責教英語,住在台南中會安順教會,當時的牧師黃和隆剛把安順現在的禮拜堂蓋好,伊利莎白成為3樓客房的第1位房客,受到黃牧師夫婦熱情接待。

學特教的伊利莎白一直很想服事身障童,後來到台南YMCA教聾啞兒童游泳,為了方便,在教會居住7個多月後搬進市區的接待家庭。

1996年3月1日,YMCA一位老師邀請伊利莎白到家裡做客,離開時這位老師騎機車要載她到附近的中洲火車站搭車,沒想到快到車站前,在巷口被超速的貨車撞倒,緊急送往當時的空軍醫院、再轉送成大醫學中心,經醫生判定急救無效,隨即聯絡伊利莎白的父親Dr. Weaver,他是一位內科教授。

Dr. Weaver趕到台灣見女兒最後一面後,跟主治醫師討論要把女兒所有的器官捐贈給需要的人,還打電話回美國徵求伊利莎白媽媽的同意。幾天後,在ICYE創辦人林信堅牧師的陪同下,Dr. Weaver到中洲派出所做筆錄,見到肇事的貨車司機,Dr. Weaver不但沒有痛罵他或者要打他,反而是上前抱住那位年輕人,跟他說:「我原諒你,以後你不要再這樣做了。」

後來,伊利莎白的腎臟移植到一位國小老師黃招榮的身上,他受惠並得知伊利莎白的故事後,雖還沒成為基督徒,但常四處做見證分享她的故事;伊利莎白的故事還被刻在成大醫院大廳右邊牆上。

回想這段過去,黃和隆牧師十分感佩Dr. Weaver胸懷大度、原諒奪走她女兒生命的肇事者,而且毫不考慮就把女兒的器官捐贈出來,就連事發後伊利莎白的保險金,以及她帶來台灣生活所需的費用,全都捐給YMCA和ICYE。

伊利莎白火化後,一小部分的骨灰安葬在安順教會的榕樹下。黃和隆說,雖然第一次接待外國青年就發生這樣的事情,仍然要鼓勵年輕人勇敢往其他國家去;也藉此呼籲台灣各家庭成為愛心接待家庭,「這是為了培育青年也是為了普世發展,雖然發生憾事,但青年交流仍然有其價值,必須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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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黃美華(右三)與教會詩班四處演出,推廣器官捐贈。

(相片提供/黃美華)

&nbsp遺愛在人間,普世同見證

採訪◎陳怡萱

&nbsp1995年,第一批因國際基督徒文化交流聯盟(ICYE)來台當交換青年的伊利莎白.韋伯(Elizabeth Weaver),本來負責教英語,住在台南中會安順教會,當時的牧師黃和隆剛把安順現在的禮拜堂蓋好,伊利莎白成為3樓客房的第1位房客,受到黃牧師夫婦熱情接待。

學特教的伊利莎白一直很想服事身障童,後來到台南YMCA教聾啞兒童游泳,為了方便,在教會居住7個多月後搬進市區的接待家庭。

1996年3月1日,YMCA一位老師邀請伊利莎白到家裡做客,離開時這位老師騎機車要載她到附近的中洲火車站搭車,沒想到快到車站前,在巷口被超速的貨車撞倒,緊急送往當時的空軍醫院、再轉送成大醫學中心,經醫生判定急救無效,隨即聯絡伊利莎白的父親Dr. Weaver,他是一位內科教授。

Dr. Weaver趕到台灣見女兒最後一面後,跟主治醫師討論要把女兒所有的器官捐贈給需要的人,還打電話回美國徵求伊利莎白媽媽的同意。幾天後,在ICYE創辦人林信堅牧師的陪同下,Dr. Weaver到中洲派出所做筆錄,見到肇事的貨車司機,Dr. Weaver不但沒有痛罵他或者要打他,反而是上前抱住那位年輕人,跟他說:「我原諒你,以後你不要再這樣做了。」

後來,伊利莎白的腎臟移植到一位國小老師黃招榮的身上,他受惠並得知伊利莎白的故事後,雖還沒成為基督徒,但常四處做見證分享她的故事;伊利莎白的故事還被刻在成大醫院大廳右邊牆上。

回想這段過去,黃和隆牧師十分感佩Dr. Weaver胸懷大度、原諒奪走她女兒生命的肇事者,而且毫不考慮就把女兒的器官捐贈出來,就連事發後伊利莎白的保險金,以及她帶來台灣生活所需的費用,全都捐給YMCA和ICYE。

伊利莎白火化後,一小部分的骨灰安葬在安順教會的榕樹下。黃和隆說,雖然第一次接待外國青年就發生這樣的事情,仍然要鼓勵年輕人勇敢往其他國家去;也藉此呼籲台灣各家庭成為愛心接待家庭,「這是為了培育青年也是為了普世發展,雖然發生憾事,但青年交流仍然有其價值,必須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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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