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要信耶穌?

◎小農夫

我為什麼要信耶穌?常聽見的答案似乎是:為要得著永遠活著的生命、心靈獲得寄托、人生較為積極、思想更正面、成為一個道德高尚之人……甚至是拿著聖經四處批判人、社會形象良好?縱使其中或許有些益處,但信耶穌是否只是為了使自己獲得益處?倘若我們明白人被造的首要目的,並且認同,就絕不會落入以「自己」或「別人」等一切「以人為中心」的思想當中。

從〈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第一問:「人最主要、最崇高的目的(chiefend)是什麼?」答:「榮耀上帝,完全以祂為樂,直到永遠。」便可明白今日有許多人信耶穌,或許只是單純出於害怕的心,卻沒有對口中稱為主的耶穌產生應有的愛,亦不知道自己本當為何而活。若是如此,我們應當再次認真思想:我是為了什麼才信耶穌?

人是為了榮耀上帝而被造的,整個世界的核心是上帝,我們活著就應當榮耀神。可是,人卻把自己當作了最終的對象,心裡更是常常生發偶像,然後又敬拜這偶像(耶利米書10章3節;詩篇106篇36~37節)。因此,人信耶穌,許多時候只是為了「害怕自己會下地獄,害怕自己無法獲得永遠的生命」,反觀十架上那個主應許他進入樂園的強盜(路加福音23章39~43節),就明白自己以為的「信耶穌」,與聖經所指的「信」實在存有極大的差別。

當你真正愛一個人,無論是夫妻、父母、兒女或是朋友,並不會想從那人身上獲得什麼利益,而是希望能夠被記念,對方的心中亦有你的存在。因此,那十架上的強盜並非向主說:「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把我帶進去天國,求祢使我得永生,也免除我現在的痛苦。」而是向主說:「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我!」

那些只為了得到永生的信,是否曾認真思考過聖經所指的是怎樣的永生?倘若永生只是使我們「長遠活著」,那為何上帝一開始不願意人犯罪以後去吃「生命樹上的果子」?(創世記3章22~24節)永生是否只是不需要下地獄?這樣的永生觀不是屬乎上帝,而是滅亡之人,正如耶穌講述的財主與拉撒路故事中,財主思念的永生那樣(路加福音16章19~31節)。

永生並非只是「永遠活著」,因為那些至死一直享受罪中樂之人,將來也要永遠活著,只是活在永遠的刑罰中(猶大書1章7節;啟示錄20章10~15節)因此,聖經強調的永生並非單純「永遠活著」,人若不是活在上帝裡面,不是與祂同在,這樣的永生是極為痛苦的咒詛,正如經上所記,「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10章31節)

人被造乃是為榮耀上帝,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而被造(創世記1章26節),而上帝是榮耀的,我們本就當榮耀祂(帖撒羅尼迦前書2章12節)但是,自從人犯罪後便落入罪當中,無法再滿足被造的目的,只不斷虧缺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章23節)。這樣,人若是被上帝光照,得以真正看見、明白自己原生的意義,必定極度痛苦:為何我如此對待那創天造地、也使我得生命並如此愛我的主?我竟然只是不斷虧缺祂的榮耀,竟然無法達到受造的目的,無法再榮耀那愛我們的主,只要我多活一天,就是多一天羞辱祂!人若真的明白自己再也無法愛那所當愛的,必然活在極度的痛苦中。

罪人必要接受罪的刑罰,因此人的結局本來只有一個,就是「接受永遠的刑罰」,亦即是「永死」。因為上帝要按祂的聖潔、公義與慈愛,將對罪的忿怒落在一切不敬虔之人身上,就是所有罪人。但是,耶穌基督的死,改變了這一切!上帝在創世以先已揀選屬祂的人,計畫藉著耶穌基督的死,使受揀選之人可以蒙這恩惠,讓完全的義者耶穌基督代替他們接受刑罰,藉著十字架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又吸引人去相信祂,使信祂的人能夠得著義的身分,承受聖經中所指的「永生」(以弗所書1章6~10節;約翰福音3章16節;提多書3章4~7節)。

「信」確實使我們得著真實的益處,並且得獲永生,但這不是信耶穌的動機。一個得蒙拯救之人最大的喜樂,莫過於認識上帝是誰、耶穌是誰,因為瞎眼得醫治,我們能看見祂;因著祂的拯救,我們不再在罪中享樂,而是恨惡罪!我們願意親近上帝,又願學習聖靈啟示的聖經、了解祂喜悅人行出什麼,晝夜思想盡都是祂,因為我們的生命已被改變,成為一個為主而活的人。我們由一個不斷虧缺神榮耀的罪人,變成能夠榮耀上帝之人,能夠達到被造的目的,這就是基督徒最大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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