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彩見證】病與愆

◉荊墨

年屆九旬的T長老病了,躺在病床上不省人事,需要依賴他人照料,健康狀況與生活品質每況愈下,向來重視的個人尊嚴自是蕩然無存。

T長老是我們這間小教會的首任長老,為人素來敬虔、嚴謹,無論是學識、信仰,同輩無出其右。隨著年歲增長,他雖已久未在任,卻無損於其影響力與風範。此次身患重病,有違他長年硬朗如松柏的形象,更讓大家頗為擔憂老人家的狀況。

不過,眾人在關心之餘,還有另一個聲音浮出。肇因是在年初的和會,T長老提出一個具有深遠影響卻也富有爭議性的議案,由於他的影響力,以及該議案確實符合教會多數人的價值觀,於是議案很快通過,後續的執行也在眾人同心的狀況下快速推動,可說是水到渠成。若不是年中疫情爆發,多人確診而被耽擱數月,此事工的進行將會更早完成。但也因為此事工的爭議性,加上T長老發病之突然,所以有些反對者雖沒有什麼證據,卻不免聯想、推測,是否因為T長老提出此議,因此遭致如今光景?

坦白說,我個人也認為,T長老提出的事工有很多程序方面的瑕疵與信仰內涵的偏差,很多地方我不認同。甚至我認為,當時雖然有很多人附議支持,若不是T長老登高一呼,恐怕不會獲得如此多的迴響。因此,我個人認為T長老在此事件上要負相當比例的責任。但是,某些弟兄姊妹猜測T長老是因此而被上帝懲罰,一病不起,我卻不表認同。

簡化報應

首先,我們同意上帝是照各人所行而報應各人,至終每個人都要在審判台前交帳(啟示錄22章12節)。若我們拒絕相信上帝是審判者,不但無助於我們逃避審判,也是無視審判是上帝公義的彰顯(詩篇50篇6節、啟示錄19章11節)。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將所有苦難都視為上帝刑罰。

畢竟,我們今日所處的世界已被罪汙染,是個惡人時常亨通(詩篇37篇),義人有時也會受苦、被逼迫的環境。是以,我們若認為T長老引起的爭議就是他重病之因,便是忽略了這是一個受造萬物仍然嘆息、等候救贖的世代(羅馬書8章22~23節)。直至今時,我們仍遙望那個有義居住其中的新天新地(彼得後書3章13節)。

這並不是說上帝不在當今的世代刑罰或管教,乃是說我們今日所處的環境,還不是上帝完全顯明公義的時候。在今日,主還容許罪惡暫時猖狂,還在寬容我們,以恩慈領我們悔改(彼得後書3章9節)。如若我們認為受苦就是上帝對罪、對錯誤的刑罰,那麼可能就是代替上帝審判。我們雖然要根據聖經判斷是非,卻不應該對罪與苦難的因果妄下判斷,否則就淪為約伯的三個朋友之流。

簡化苦難

這種對罪與受苦的連結、推論,也簡化了聖經對於苦難的多樣闡述。苦難從何來這個大哉問,聖經提供了相當豐富的信息,好使我們認識上帝如何看待這充滿苦難的世界,以及我們在這世界當如何度日。

誠然,因犯罪而受苦是符合聖經的,至少我們在始祖所受的咒詛中,看到罪與受苦的關聯(創世記3章16~19節)。況且,當我們蒙主恩,看見基督的純全與聖潔,再看看自己的罪愆與汙穢,難免就要在真光照耀下哀嘆,在敗壞中所受的重重挾制(羅馬書7章24節)。

但聖經闡釋苦難時並不僅止於此。我們所處的世界並不喜歡真理,人心厭煩純正道理,也恨惡基督及不屬於世界的人,這些是人子離世前早已預示的事(約翰福音15章19節)。我們在教會歷史中,看見殉道者血跡斑斑的事實。基督自己更是率先留下受苦的腳蹤,呼召我們踏上那條與祂一同受苦、將來一同得榮耀的道路(羅馬書8章17節)。這種苦難,不是因為信徒犯罪,反而是因為信徒作光作鹽,遭到世界的敵對。

話說回來,即使上帝兒女因著犯罪而受苦,也是上帝所定的管教,為挽回祂兒女的心。管教與刑罰,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綜上所述,我們粗略地瀏覽聖經中苦難的多面論述,至少可以肯定,按我們有限的眼光,實在難以判定T長老是因為敬虔而遭仇敵攻擊?還是因為謬誤而受上帝管教?抑或以上皆非,實情另有原因?

我們更相信,全權的上帝允許這些苦難禍患臨及信徒,皆有其美善的旨意。但上帝本沒有義務讓我們曉得所有的事,我們只當存敬畏的心,不妄加揣測上帝沒有明言的事。

敬虔必成功?

另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角度是,這種將短時間、外在的禍福與犯罪、行善連結,恰是律法主義甚至成功神學的思維,也就是上帝必在短時間內按著人的行為賞善罰惡。但這樣的概念,是以人的觀察、價值觀為出發點,且限定上帝行事的時間與方式,實在有違於聖經中所記載,上帝是按著自己的意旨獨行奇事。耶和華說:「我的意念不是你們的意念,你們的道路也不是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我的道路也怎樣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也怎樣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章8~9節,新譯本)

因此,我們只當在意肢體彼此關顧的責任,為T長老所受的病苦感到難過,「如果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如果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哥林多前書12章26節)就是非而言,我個人認為T長老提議的事工有瑕疵,且後續的影響恐難令人樂觀。但這與他重病是否有關聯?我必須承認不知道。人生有太多事不知道為什麼,但我們相信每件事必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所以我們可以說:「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1章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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