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不是用來為政客包裝或贖罪

◎張嘉芳(安寧照顧基金會執行長,蘭雅教會會友)

近日國內各大媒體版面充斥的新聞,無非是前立法委員、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貪瀆一案。短短幾天內,從到處喊冤、上政論節目高唱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直到進了特偵組,面對鐵證無法抵賴,坦承索賄貪瀆,發表聲明表示:「&hellip&hellip下定決心,徹底悔悟,未來會將不法所得全數繳交,也將投身社會公益,全心奉獻,以贖前衍&hellip&hellip。」

令人不可思議且瞠目結舌的,除了此人站上高位後難看的「吃相」外,還有直到不得不承認犯案之前,竟能仍若無事然地高調喊冤&hellip&hellip。讓人難以看懂其所謂的良心與操守究竟所指為何,而這樣的人,竟然說要「投身公益」!

公益,顧名思義就是公共或公眾的利益,是整體社會每個個人私利的總合。身處大社會中的每一分 子,都應該對所生活的環境有責任,不單單為自己的利益,而是能夠或多或少盡己之力讓大環境因你的存在或努力而更好。如同上帝交付亞當、夏娃管理伊甸園,不單單只是圖自己的溫飽、照顧好自己的事物。投身公益,是一種精神、一種操守,一種從社會需要之處看見自己手所能行的責任,是一種認同自己的存在對於整體社會有正面價值的意義。

非營利組織與公益事業,不似政府單位或是企業組織,擁有更高理想性的實踐,是社會成熟進步、人性化的動力。其每一分需要的人力、財力、物力,都期待能朝組識設立的遠景邁進。因此,建議每一個社會中的個人,都應該窮其一生找到自己認同且有意願關注或投入的公益議題或組織來參與。無論是關懷身心失能者、單親弱勢族群、新移民家庭、社會邊緣人,亦或是流浪動物、生態自然環境保護&hellip&hellip等;或是捐款奉獻、或是從事志工,甚至是成為志業、獻身其中。

舊約聖經中,該隱與亞伯兩兄弟同樣獻祭,上帝卻不悅納該隱所獻的祭。原因不在所獻祭物的差別,而在獻祭者的心態。「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世記4章5~7節)

特別是那些政客,平日惡行惡狀、滿口謊言,待事蹟敗露、無從抵賴時,才假情假意地想把做公益當贖罪,心存「有做有保庇」的偏差心態,更應調整被扭曲的價值觀,因為這個社會因這些惡行所付上的代價,不是一句「做公益來贖罪」就能彌補的。更何況有些本來就應該默默去做的事,一旦掛在嘴上,反而令人懷疑動機。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