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當代教會的回應與反思:聖經中的神蹟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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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寶玲(台南神學院新約教授)

神蹟之真確與否,不需由科學理論證成。邏輯上說,必須通過科學證成才算真實的事件並非神蹟。事實上,聖經記述神蹟的重點也不在神蹟本身,無論是舊約或新約的記載,從來沒有一個記載細述神蹟的過程。聖經記載神蹟,重點是「意義」。在此,約翰福音的提示尤其明顯,「耶穌在祂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錄在這書上。但記載這些事是要使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使你們信祂,好因著祂的名得生命。」(20章30~31節)

事實上,神蹟一字在約翰福音實為「記號」,正是突顯記號指向的意義,才是關鍵所在,而不是事件本身。畢竟,喝了水變的好酒的人中,有多少人知道酒是耶穌所變的?甚至喝過酒的門徒裡,有後來不認耶穌,更有出賣耶穌。看見拉撒路從墳墓裡出來的人,竟然有人想要把耶穌、甚至拉撒路也殺死。生來失明的得見光明,可是他父母親卻不敢為此作見證,而猶太人也直找藉口否定這事件。神蹟或神蹟醫治與信仰並沒有必然或正面的關係,重點指向的是生命真相和意義。

既然神蹟重點是意義,神蹟的解釋和思考必須放回上下文的脈絡,從全卷作品的主題、情節和內容斟酌,而不是以事件本身作為研究對象,或以科學的定義、方法和邏輯驗證。退一萬步說,神蹟若真的通過驗證,是否所有人都可以有這經歷?若不,這又如何是科學定義下的真實?根據萬有引力,蘋果熟了一定掉下來,那是物理定律,無論是青蘋果或紅蘋果,在台灣抑或在北美,熟了就掉下來,這是科學定義的真。聖經記載的神蹟醫治,會像物理定律般必然發生嗎?

說神蹟不像物理定律般必然發生的現象,絕對不是否定神蹟的可能,而是不將信仰的真確交由神蹟(如醫治)所量度,不將上主的工作框限在得醫治與否。上主當然可以在今日行神蹟,但這是上主的自由。另一方面,我們應該肯定科學和醫學的發展是上主的恩賜,以醫療方法對應疾病尋求醫治,既合乎聖經信仰,也合乎上主的心意。祈求神蹟醫治並不比依循醫師和護理人顧的指示接受治療更敬虔或屬靈。

聖經記載神蹟醫治,重點不是指上主必然按人的需要和呼求介入,違反自然定律施行醫治,而是祂主動地藉醫治的事件啟迪更核心的生命價值和意義,也是普遍於古往今來上主的子民,甚至世界的「醫治」。這是理出神蹟記載的重點,神蹟才是神蹟,不僅是歷史過去的事件,而是上主歷久常新的工作,是每個信徒都可以經歷的觸動。

約翰福音9章記載一位生來失明的朋友,因為得耶穌醫治而看見。這當然是耶穌在世工作時的醫治的事件,但事件的意義在於指出在幽暗裡拒絕真光的人是眼瞎,接受真光的人可見光明。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被觸動的記載,也是每個人都可以有的經歷和「神蹟」,這事件指耶穌就是真光。我們未必是生來瞎眼的,但拒絕真光的人,儘管看見,還是眼瞎。願意接受真光的人,無論如何艱困、受壓、邊緣,甚至受困,還是能「看見」,並且在盼望中生活,這是顛覆逆轉世界價值和計算,讓人驚訝的神蹟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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