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從「超商浩克」事件看警察與老師

(相片提供/Pixabay)

◉沈靜遠

前陣子發生的「超商浩克」事件在台灣引發喧然大波,起因是一名身材壯碩的男子因為買不到雞胸肉而在超商大鬧,還打傷了兩名警察。然而,在警察制伏男子後,卻用警棍猛烈地打擊男子,此舉引起民眾質疑執法過當,也引發兩派論述爭辯。

一派認為,當罪犯已經放棄抵抗後,警察若持續毆打罪犯,便是執法過當;另一派認為,警察需要保護自身安全,罪犯若只是假意投降,想趁機襲警也不無可能。筆者並不是要探討這兩派論點的正確與否,而是聯想到台灣的零體罰教育是否也對教師造成了類似的困境呢?

自從2006年立法院通過了零體罰的相關法案後,已明令禁止學校體罰學生。雖然這些法案保障了學生的權益,卻也導致教師在管教學生方面意願低落,原因在於政策缺乏零體罰的配套措施。在歐美,如果學生不聽從教師的指導,學校有權請家長到校接回學生,甚至可能將學生退學;在台灣,卻很難請正在上班的家長到校接回學生,或者讓國、高中學生退學。

「既要警察不打人,又要警察維持治安」,以及「既要老師不體罰,又要老師管教學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我們總是用這種矛盾心態看待警察與老師這兩種職業。當然,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學生的權益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執法和教育方面,需要更多討論,找到一個平衡的解決方案。只有在制定相關政策的同時,提供警察和教師必要的支援和訓練,才能更好地面對這些困境,確保社會的安全和學生的健康成長。(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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