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甘願還祢做器具

一位前途被看好的政治明星,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用,再由助理「回捐」轉為公基金及私人花用,遭內部助理流出帳目明細,再由國民黨籍前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爆料,歷經檢察官多個月偵辦後終於起訴。

稍具法律常識者可知,從往例看來,無論詐領助理費,或有貪汙事實,都屬重罪。在證據明確的情況下,此時起訴實屬案件偵辦正常進度。無奈的是,這類政治高度敏感案件,總是會出現各種陰謀論式的解讀來轉移焦點。

雖然當事人辯駁,每次花150元洗頭這種小錢何需貪汙?然在檢察官扣除公用花費後,該年度具體涉案金額就有46萬多元,這已超越一位月薪3萬的社會新鮮人一年以上的薪資。更何況貪汙豈有大小之分,無論黨派或貧富,只要涉案都應依法偵辦才是正道。

追究到底,此事的爆發其實與基層助理的「不樂之捐」脫不了關係。老闆以非法方式貪小便宜,又苛扣助理,難怪遭反噬。俗諺「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就是這個道理。不過基督徒看待金錢卻不同世俗眼光,金錢不該是個人無法割捨的寶貝,而應是用來回應上帝賞賜豐盛有餘。

教會常鼓勵信徒以什一奉獻回應上帝的恩典,然也曾耳聞某教派牧者在「精算」過後向信徒表示:什一是指月定奉獻,若加上感恩及其他獻金,應該是十分之三。這類不知聖經根據在哪裡的教導,頗有用信仰來情緒勒索的味道,不免讓人為這種要求信徒金錢奉獻極大化的「福音」感到憂心忡忡。

不可諱言的,錢在人的眼中甚為寶貴,因此獻金高者往往得到讚譽,甚至獲得留名記念的殊榮。然而許多教會愛用的奉獻詩歌新《聖詩》382首第四節歌詞,是一個美好的提醒:除了獻金以外,「我的才情祢賞賜,甘願還祢做器具。」在教會裡,無論獻心、獻工、獻金,都是回應恩典的方式,在上主眼中同等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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