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記念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通過人權宣言

(相片提供/Pixabay)

◉姚孟昌

今年8月16日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簡稱〈人權宣言〉)16週年。每逢這天,我都會把宣言重新讀一遍,細細思想。從中感念先賢草擬、宣讀與通過這份文件時的心情,以及為這份文件所承擔的代價。當時長老教會成為世人眼中的一齣戲,卻為信仰做出美好的見證。

這份文獻與《世界人權宣言》很不相同,全文並未提到個人基本自由與權利。也無權利宣言應有的起手式:「人生而自由,皆享有造物主所賜不容否認、不容剝奪與不容侵犯的基本權利與尊嚴。人人皆有理性與良知,須以平等尊重對待他人。」

然而,若從民族自決與國家獨立的角度來看,即可明白先賢關切的是全體台灣人民作為國家主人應有的權利與責任。宣言訴求的對象則是各國政府及其人民。因此,我認為稱呼這份文件為「台灣人民獨立宣言」更為貼切。

朗讀這份文獻後反思,當每個人的尊嚴、權利與自由得到承認與充分保障之後,人當如何運用此天賦權利?再者,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對世界各國與人民的責任又是什麼?當我們重申宣言主張:「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堅持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以及堅持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我等台灣人民所擘劃追求的國家願景為何?

〈人權宣言〉已經為我們提供清楚答案,那就是:「使台灣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參詩篇85篇10~11節)

台灣人民堅持憲政民主、防衛國家、乃至於追求正名、制憲與實現國家正常化等,其目的與使命正是為此。

祈求聖靈時時提醒信徒牢記〈人權宣言〉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中的話語,效法甘願為基督之名受苦的先賢。祈求上主憐憫恩待台灣人民,使宣言揭示的目標得以早日實現。 (作者為大學教師)

廣場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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