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彩見證】作上帝的兒女

◉戴比莎

我從小生長在信奉民間信仰的家庭,一直到長大成人,因為碰到很難解決的問題,才想要走進教會。進了教會,我很快就受洗了,可是其實還沒有真正相信上帝,聖經也讀不下去,覺得裡面講的都好像神話故事一樣。

那時候,我只想上帝趕快解決我的問題,只是喜歡教會的弟兄姊妹來關心我而已。至於上帝是誰?耶穌又是誰?祂們做了什麼?和我有什麼關係?其實我沒有多大興趣。所以,那時雖然是受洗的基督徒,其實心態和拜拜的信徒也沒什麼兩樣,就是希望上帝像阿拉丁神燈一樣,我希望什麼,祂幫我實現就對了。

但是,上帝不是阿拉丁神燈,祂能做的,遠超過我的想像。

以前,我一直希望改變別人,但上帝先改變了我。我本來是很有自信的人,總以為自己想做的一定做得到,信主後,我依然喜歡自己作主。直到我靠自己跌跌撞撞走了將近十年,才終於承認自己無能為力,開始相信有一位上帝,祂才是我生命的主!我終於明白,靠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所有一切都是上帝成就的。那十年當中,我按自己的意思去做,幾乎失去了一切,幸好上帝沒有放棄我,祂讓我相信祂。奇妙的是,我不再害怕失去工作、家庭、地位,我開始相信,有上帝就足夠了。

是的,連相信祂都是祂做成的。人能信主,不是靠自己,完全是上帝的工作。因為創世記一開始就說人類始祖亞當犯了罪,亞當犯罪後,罪就進了世界,以後出生的每個人都有罪性。因為罪,沒有一個人會主動想尋求上帝。但是上帝愛我,就像爸媽愛自己的孩子一樣,孩子雖然不認爸媽,對爸媽悖逆,老是想離家出走,爸媽還是想盡辦法要挽回孩子。人類都知道要如此愛孩子,更何況是愛的源頭──上帝呢?

可是上帝不僅是愛,祂也是公義。做錯事應該要懲罰,犯了罪的人類都應該下地獄,那怎麼辦呢?所以,上帝派獨生子耶穌基督為我死在十字架上,耶穌為我當了祭品,贖了一切我犯的罪。就好像在法庭上,我被控訴犯了種種罪行,但是因著耶穌替我受罰,法官宣判我:「無罪!」我就這樣無罪釋放了。這當中,有什麼是我可以做的呢?坦白說,沒有。耶穌已做成了一切,我只需要承認自己是罪人,相信耶穌基督為我死在十字架上,就可以當上帝的兒女了。

只要相信?聽起來好簡單啊!其實一點都不簡單,因為罪人是不會主動尋求上帝的。我能夠相信上帝,也是因為聖靈感動我,使我重生,所以,即使是「相信」這件事,也是上帝做的。如此說來,我還沒有相信上帝之前,上帝的愛已經降臨在我身上了,不是靠我做了什麼善行換來的。

感謝天父,我是悖逆的,祂卻是信實的,定意將我從罪惡中挽回。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章7節)是祂主動打開通往天國的門,讓我知道要祈求、要尋找,再引領我走上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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