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台北報導】為讓台北中會所屬教會牧長更明白什麼是性別暴力及如何進行心靈關顧,北中性別公義部11月13日在台糖台北會館舉行「性別公義種子教師研習會」,邀請勵馨基金會靈性關懷師陳碧蘭、七星中會古亭教會關懷牧師許雅婷,以「性別暴力與心靈關顧」為題專講。許雅婷提醒,當教會牧長得知家暴或性騷事件,千萬不要以「愛」之名規勸被害人以和為貴、打消對加害人提告念頭,這樣恐需負連帶責任。
許雅婷首先說明性別暴力的定義,是指任何因「性別不平等而產生的種種暴力行為」,包括肢體傷害、精神威脅、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等各種形式,如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家庭暴力、情侶或伴侶、同居人間的暴力、人口販運、兒少、青少年性暴力等。她強調,無論程度、大小如何,性別暴力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與痛苦,恐終其一生都深受影響。
許雅婷說,所謂性別暴力是包括身體、性、心理、經濟、情感虐待,其根源是結構性的性別不平等、脅迫性控制、權力失衡,而施暴者可能是「任何人」。甚至大部分施暴者外表看不出異狀的正常人,包括不同政經地位、年齡層、種族、性別、收入、行業,有可能是親朋好友、上司、老師、同事、學生、下屬、隔壁鄰居、宗教人士。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21年統計,全球15歲以上的女性中,有三分之一、即7.36億至8.52億人曾遭受肢體或性別暴力。
而常見的性別暴力行為分成瘀傷、割傷、骨折等看得見的傷害,及腦震盪、內出血等看不見的傷害,以及長期受到加害者恐嚇、辱罵、控制等精神及情緒壓迫,致使受害者有失眠、焦慮、情緒低落等創傷反應,而受害者多長期遭受加害者在言詞、情緒、經濟、人身自由上的侮辱、騷擾、恐嚇,搭配揚言使用暴力、傷害受害者的自尊心及自信心,導致受害者更加無法脫離加害者的控制。
陳碧蘭則是分享實際案例,指出其實受害者需要的是有人能告訴他:「真正錯的不是他。」甚至僅是加害者可以親口道歉。曾有被安置的少女在通報父親家暴後,遭母親及手足責怪她害「家庭破碎」,使得當事人一直處在「我不要通報就好」的自責中,後來經陪伴才能認同當時決定並走出自責困境。陳碧蘭說,若能讓受害者將自身經歷講出來,便可帶來療癒的機會。
在談到如何心靈關顧時,許雅婷強調,性別暴力事件牧養不可脫離法律底線,牧長要對性暴力現行法律規範有所認識;例如親密暴力(情侶、伴侶、同居者包括親人)發生會牽涉《刑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涉及《刑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則有《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和《跟蹤騷擾防制法》。她強調,尤其性騷擾是採受害者主觀感受認定,因此牧長千萬不要規勸受害人放下,否則恐會涉及觸法須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