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讀經筆記】知罪悔改,尋求上主

以賽亞書59章

◎林書弘(台中大專東海長青畢契)

以賽亞書的最後一個部分,也就是自56~66章,其歷史背景被聖經學者推論應為波斯帝國准許以色列民返回故鄉重建聖殿的時期,由所謂的「第二以賽亞」或其門生所寫成。在人民被釋放歸回的情境下,先知對人民宣告上主將要復興猶大、救恩來臨的應許信息。

但我們也能觀察到,先知同時嚴厲譴責在群體裡領袖無能、祭拜偶像、心邪不正、律法失落等現象,這些行徑就是使窮人受飢餓、無辜者被欺壓,猶大人民深陷於不公義社會結構之中的最根本原因。

不過,當以色列人細數著自身的種種過犯時,先知特別點出上主為著「無人幫助受欺壓之人」而「甚為詫異」。有時,我們必須注意「我們都要認罪」的論述,若沒有悔改事實上是聲稱自己與社會網絡的這一切罪惡無關,反倒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你也要悔改」。

洞察出社會或群體的黑暗面,這只是第一步的「知罪」,但和平不是「被河蟹」(控管資訊,封鎖特定資訊),公義也非從天而降,若把所有事情都丟給上主則有失公允。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的「悔改」,唯有承認憑己之力軟弱無助,才有機會尋求上主的智慧與救恩。

前台南神學院院長王崇堯牧師於〈解放的神學〉一文中,引介出身秘魯的解放神學家古斯塔沃‧古提雷茲(Gustavo Gutierrez)的「解放神學三階段」,分別是:「我能知道什麼?」(What can I know?)、「我該做些什麼?」(What should I do?)、「我能期待什麼?」(What can I hope for?)。換言之,基督徒必須理解自身所處現實世界,反省處境與信仰間的關係,並思考能付出何種行動來改造現況,進而抱持上帝國度的盼望持續實踐與前行。

知罪及悔改,並不能止於虛應故事。面對群體性的傷痕與幽暗,必須共同攜手妥善清創,才能邁向和解、公道之路,而不是急忙蓋上紗布,假裝傷口已經復原,卻是持續化膿、惡化。

在對立紛擾的台灣現代社會處境中,上主透過以賽亞書先知傳達的「甚為詫異」,勢必能帶給我們更深的反思。而我必須再進一步指出,身處於教會群體裡的基督信徒亦是如此,獨善其身絕非上主喜悅之事。
「我罪、我罪、我的重罪」(天主教彌撒懺悔詞),不能只是空洞的宣告,更應該是真實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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