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的監管困境 台灣如何強化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

(相片提供/台灣永社)

【邱國榮整理報導】台灣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於3月12日在台灣大學校友會館召開「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會,討論網路平台治理不足的問題。會中提出,由於缺乏有效的溝通和處理機制,以及針對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台灣政府在管理跨境不實資訊或詐騙活動上面臨困難。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台灣在網路治理方面碰上法律挑戰。社群媒體平台如臉書和LINE被用於散布人口販運和詐騙廣告,而台灣警方缺乏法律手段來要求這些平台移除違法內容。他還提到了抖音平台上的虛假訊息問題,強調台灣在對抗境外假訊息和認知作戰方面的脆弱性,並呼籲新國會參考歐盟等地的法律,迅速立法以加強網路治理。

黃帝穎表示,儘管台灣政府已採取行動對抗網路詐騙和假訊息,例如通過相關法律和開罰違規者,但仍缺乏一套統一的網路平台法律規範。這導致檢調機關在追訴經由網路平台進行犯罪的不特定人時面臨困難。對於像抖音這樣的大型境外網路平台,當它們散布明確的虛假內容時,台灣政府似乎束手無策。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強調網路平台相關立法的必要性,並指出台灣的網路管理仍處於落後階段。他提議,台灣應參考歐盟等先進國家的做法,加速立法以與國際接軌。歐盟已於2023年2月17日實施《數位服務法》,要求數位服務提供者在成員國境內設立代表人,以執行法遵循業務,突顯出立法對於管理數位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性。

台灣法律科技協會主席江雅綺指出,歐盟《數位服務法》的實施精神在於通過法律架構對數位服務進行分類和分級管理,以確保網路環境的安全,同時促進數位創新,並保護使用者權益。隨著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與網路服務的聯繫日益緊密,網路詐騙、虛假信息、色情暴力和犯罪交易等問題也日益增多。

江雅綺強調,網路空間不應成為法律的真空地帶,而是需要有力的法律規範來治理。作為全球知名的數位科技中心,台灣應加快立法步伐,以確保國內外數位平台受到一致的法律對待,從而保護國民免受網路犯罪的侵害,並維護數位市場的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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