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讀經筆記】以愛與公義回應傷痛

教會面對性騷擾的省思

◎天風(文字工作者)

在台灣社會,性騷擾或性侵害等議題往往被視為禁忌,難以公開討論。教會作為社會的一分子,也難免受到這樣的風氣影響。加上重視「主內和諧」與「家醜不外揚」的文化,使得教會在面對相關事件時,傾向於息事寧人,甚至以「饒恕」之名,要求受害者隱忍,造成二度傷害。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與基督信仰所強調的愛與公義相違背。

正如以弗所書5章11節所言:「不可做別人在黑暗中所做那些無益的事,反而要把這種事揭發出來。」(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面對性騷擾事件,教會首先要打破沉默的迷思,勇於面對問題的存在。教會應建立安全、透明且保護受害人隱私的申訴管道,讓受害者充分感受到被理解、被接納和安全感,願意說出真相。同時,教會需以嚴肅、負責的態度,秉持公義,調查事件,絕不姑息任何形式的傷害行為。當一切的事被公開出來的時候,真相就顯露了(13節),才能真正開啟醫治與重建之路。

「饒恕」是基督信仰的核心價值,卻不應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更不能成為強加於受害者的道德枷鎖。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時,教會應優先考慮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並協助他們尋求公義。強迫受害者饒恕加害者,不僅忽略了受害者的傷痛,更可能造成二度傷害,甚至讓加害者逍遙法外。

教會應當分辨饒恕與和解的區別,並尊重受害者的自主權。根據《創傷後的寬恕:尋求療癒和賦權之路》一書的作者格里菲斯(Susannah Griffith)牧師的解釋,饒恕是「個人」放下仇恨和報復的權利,讓自己從傷痛中釋放的過程;而和解則需要「雙方」共同努力,重建關係。教會可以成為和解的橋梁,提供輔導和陪伴,但不能強迫受害者與加害者和解。受害者有權選擇是否寬恕,以及是否願意與加害者和解,教會應尊重他們的決定。

強調「主內和諧」與「家醜不外揚」的文化,容易使人忽略追求真相與公義。這樣的迷思,不僅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也讓加害者有機會繼續隱藏在暗處。面對性騷擾事件,教會需要反省自身的不足,並回到上帝面前祈求憐憫、賜下智慧和勇氣──使我們在聖靈的引領下,分辨是非,行在光明中;使教會真正成為一個安全、溫暖、充滿愛的屬靈家園。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