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專題報導】2014年8月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在2016年簽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翌年由總統府公布,但精神障礙者和心智障礙者觸犯刑事案件的問題,仍然在台灣社會持續發生並引發後續偵訊、審判程序、判決、服刑及監護等議題,也使得納精神及心智障礙者的議題更加複雜;此外,釐清重案及輕罪、檢察體系及司法體系、社會安全及人權之間的兩難,又該怎麼因應這些衝突?

2019年7月3日鐵路警察遭刺死案中,凶嫌一審無罪,同時宣告5年監護處分,二審改判17年外加監護處分5年,嘉義地院以凶嫌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但二審的台南高院認定凶嫌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但未完全喪失程度,改判17年;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心智障礙者在刑事案件中有不受罪責的原因,而在同條法律第2項,行為人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也就是未完全喪失程度,則得減輕其刑。這也是台鐵殺警案一、二審判決的差異。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就此案點出,一旦證明行為人符合刑法第19條免刑或減刑要件,罪刑的推定便會消失,不過為了平衡社會安全,避免這個無罪的人再度對他人產生危害,所以基於預防及社會防衛,進而設有「刑事監護處分」制度,該制度的設計旨在治療、矯正心智障礙,降低其再犯的危險性,助其再社會化,順利復歸社會。

但他也提到,監護處分是屬於不定期拘束人身自由基本權的干預性處分,因受罪刑推定消失的心智障礙者仍可能受到不定期的人身自由干預。

是精神衛生法,還是刑事訴訟法?

若從《精神衛生法》著手,基於注重病患醫療權益,在犯罪嫌疑人被判決定讞前,是否要依《精神衛生法》予以協助?孫一信指出,衛生福利部研議中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將朝「強化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住院機制」來修正,目前正與司法院研擬「強制治療許可」的相關規範,未來會改由法官裁定,並依「法官保留原則」方式辦理;但法院裁定的方式,是改善目前強制就醫的規定,不是指涉刑事訴訟程序。

他表示,《精神衛生法》第15條及第32條有強制就醫的規定,現行規定要有自傷或傷人之虞,警察與消防可以強制就醫,但是要經過2位精神科醫師的認可,且要在1個禮拜內要開「精神疾病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基本上這是行政程序;但強調人權的國家在這方面規定上會相對嚴謹,必須有「法官保留原則」,指應要在24小時內讓法官同意後才可以強制就醫,「現行一般來講,目前是家事法庭扮演這樣的角色,家事法庭法官認可才可以。」

(相片提供/孫一信)

可是現在面對的最大問題,根據《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只要符合《刑法》第19條,在現行法律下沒有暫時收容的程序,必須釋放心智障礙者,應知會地方衛生局,評估犯罪嫌疑的心智障礙者現在沒有自傷與傷人之虞,然後直接釋放,「這樣的狀況就會有空窗,目前《精神衛生法》與《刑事訴訟法》都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民眾就會恐慌。」

沒有觸發暴力事件威脅的情況,犯罪嫌疑人的心智障礙者能不能在社區生活引發社會爭論不休。「我們的理解是,依《刑法》第19條是無罪的,目前就是在還沒有定讞的情況下,沒有定讞就不能強制,所以沒有進入刑事監護程序,也沒有自傷或傷人之虞,理論上,應該是就要被釋放;這部分就是要大家可以接受的部分,但這也是最困難的地方。」

孫一信說明,不過《精神衛生法》有長足進步,在收容的比率跟過去相比,只有過去的十分之一,因為以前是濫權,凡被認為有情緒不穩情況就要收容,而現在精神醫療方面有高度的人權共識。「心智障礙者在觸犯刑法時候,因為同時具有病人及犯罪嫌疑人身分,在權利的保障上,到底該適用《精神衛生法》還是《刑事訴訟法》,絕對是必須要審慎應對。」孫一信說,法務部認為監護處分在判決定讞前執行恐有違憲,並主張應該以「暫時安置」作為替代手段。

尊重專業判斷與善用醫療資源 避免汙名化

他進一步指出,根據刑事訴訟處理原則,當羈押理由不存在,就不該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同樣,當心智障礙者的犯罪嫌疑人已經停止羈押,並經過「強制治療審查會」審查認定不符合強制治療的情況,就該讓病人回家,「尊重專業判斷,妥當利用醫療資源,並且避免汙名化心智障礙者,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面對心智障礙者刑事案件,不只是法律問題,但社會不一起面對恐懼,就將帶來更嚴重的恐懼。

關於司法精神醫院制度設計的這個問題,他談到這確實是世界多國都有的制度,但當代精神科醫學對此制度的看法是,長期或終身拘禁精神病患已經不是合理選項,而且這個選項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5號一般性意見第19及28提及,若需剝奪其自由,則應符合法律規定與程序,並儘可能確保身心障礙者和其家屬理解遭受限制自由的原因,同時輔以治療與復健配套方案。

「但現在對待精神病患,都不可能再回到大禁閉、宗教道德治療和早期精神病院將精神病異化的威權時代,而是進入一個『權利模式』和『社會模式』的融合新時代。」他也憂心指出,面對民粹政治的環境,只怕大家簡化問題,揮舞社會安全大旗,再度讓社會退縮回到禁閉心智障礙者的舊時代。

就被害人保護這個問題,他也指出,目前立法院已有多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提案待審,可以期待未來對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會更加即時、完善,但這個法律旨在補償和協助受害人,對於彌平社會不安陰影和接納心智障礙者仍有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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