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築和解的正義社會

文◎圖金毓禎(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結合國內7所大學、神學院,及包含勵馨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非政府組織所共同籌辦的「正義女神的新天平──修復式正義、人權與和平教育2012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業已於3月5~9日,在台北、新竹及台南等地,順利舉辦,共計有500人次參與。會後,更獲得各界不少熱烈迴響,約有破萬的向隅者或是打電話索取會議論文,或是上網點閱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線上轉播。

究竟什麼是修復式正義?雖說法務部於2009年嘗試引進,並於各區地檢署及台南等地的國民中小學加強推動實施,一般人多半答不上來。那麼,為什麼這個冷門陌生的議題會突然變得炙手可熱?或許,答案在於,人們長期活在社會不義或司法不公的體制下所累積的怨忿與不滿。

追求正義,是不是痴人說夢?

教會信徒裡面,不少人也有正義的幻滅與受挫經驗。在研討會籌辦之前,有的朋友來信反應,看多了教會內的權力鬥爭,「根本不相信有正義這檔事。」更有人不客氣的直言,「長老教會根本不關心正義,只關心政治。」追求正義,不論是在教會內,或是在社會中,有時,感覺的確像是痴人說夢,或者是狗吠火車。

但基督徒沒有絕望的權利!因為上主,也被稱做是公義的上主,彌迦書更要求:「要行公義,好憐憫,與我們的上帝同行。」因而,縱使基督徒不免常常失敗,但卻絕無法迴避這樣的呼召,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在錯誤中學習效法上主。

活著的正義

這次受邀來台參與多場演說、本身為門諾會信徒的Carl Stauffer教授說得好,修復式正義本來源自於轉型正義,它是一個有機性的、正在演化的、正在改變的「活著的正義」,其特色在於採取處境化的衝突調解機制,來全面性地促進社會整合與關係的回復。相較於傳統司法對於犯罪者採取懲罰、隔離的作法,修復式正義則強調對話,把事情做對,因而更具有社會療癒的功能。

對此,台灣神學院鄭仰恩教授亦表示高度肯定,他指出,修復式正義可以做為轉型正義的良好基礎,能給予受害者主體性與尊嚴,並恢復社會關係,還能維持持續追求歷史真相的動能。修復式正義與轉型正義的共同目標都是要構築一個公民社會,而這正是台灣社會所企求的。

從說故事學習自律

至於在社區中,修復式正義該如何進行?Al Badilla Fuertes認為,當人們想要將過去負面的、衝突的能量與傷痛加以忘記,轉為正面的、有建設性的能量時,他們會發現最好的方式就是「說出來」。而在述說過去傷痛經驗的過程中,整個社群得以重新認知這一段歷史,從而提醒每一個參與者自己在社群中所扮演的社會療癒、社群建構的重要角色。

有鑑於此,美國許多州也開始有了相類似的方案,特別是在處理校園霸淩問題上。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並且實際參與修復式教育方案的Lorraine Amstutz強調,使用刑罰做為一種規訓,經常出現在當前的親職教育中;不過,懲罰短期內或許可以限制一個孩子的行為,但卻無助於教導他學會自律,而且往往帶來負面的效應。遭受處罰的學生傾向於質疑處罰本身,並責怪施予處罰的人,不會為自己的犯行所導致的傷害負起責任。修復式規訓卻指引教師發展長遠的作法,教導學生:1.所有人都應該受到尊重,要了解每個人都看到一部分的事實;2.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且需要承擔這些行為的後果;3.體會到我們都是社群的成員,也彼此關連。

修復式正義之於原住民文化

不少與會學者均肯定,修復式正義與原住民傳統文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根據許春金的研究,台灣泰雅爾族人遵循Gaga而形成的緊密關係,使得個人與團體之間幾乎沒有太多的衝突,就算衝突不幸發生,藉由泰雅族正義內涵下的修復圈模式,也能夠有效快速的處理衝突事件,使加害人復歸至群體中。

這種情況亦出現在紐西蘭毛利人的文化中。前監獄之友協會(Prison Fellowship International)執行長Kim Workman提到,西方白人的司法體制往往具有種族偏見,毛利人只佔紐國總人口數的15%,卻高達監獄人口的50%,原住民青少年更往往因為微罪而入獄服刑,這促成了毛利各部落在1970年代的集結,要求以具傳統文化精神的家庭會議(family conference)來解決原住民孩子的犯罪問題,給予加害與被害的雙方一個補贖的機會。結果參與修復式正義的加害者,再犯率降低了15%。

相對於紐西蘭經驗,台灣未來可以如何推動修復式正義?有鑑於台灣政治大環境的惡質,吳豪人警告:「忽略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持續破壞原住民族的文化,卻在台灣主張修復式正義,成功的機會微乎其微。同理,未經一次徹底的轉型正義的震撼教育,則修復式正義在台灣,永遠只能是應報型司法掩飾其苛酷無情的裝飾品。」

而這樣的轉型不能僅止於表面的制度,平埔族後裔的謝若蘭憂心,縱使當今許多美國原住民族法庭已擁有司法自主權,但由於多數執法人員已受殖民內化,非但不以和平的修復式正義為中心,反而會根據殖民者的懲罰規範來進行民族法庭的架構。

從亞洲經驗出發

在一些亞洲國家,修復式正義強調加害者、受害者及社群三方對話的理念,往往或是受限於理解不足,或是由於主流社會文化過於重視應報,而失去平衡。根據?村志郎與細井洋子的研究,目前在日本執行修復式正義的單位多為民間團體,由於社會中較多支持、提倡以受害者為主體的補償,而對於加害人則動輒訴諸報復,距離修復式正義整體理念的全面落實,還有一段距離。

雖說台灣實施修復式正義的脈絡,與日本不盡相同,是採取由上而下的方式,由法務部發包給民間團體執行,在參與籌備會議的主事者陳文珊看來,由於目前參與的NGO並無形成什麼明確的自律準則,既缺乏彼此之間的串連與合作,更未與國際社會既有的相關資源接軌,以致於對修復式正義的推動形成,只知配合法務部既定政策來做,而傳出不少受害者覺得自己被迫參與的弊端,抑或是以修復之名行報復之實的過當作法。在推動未來本土修復式正義運動上,負責任的NGO會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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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治與復和,過去一直是基督教會的呼召與使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早就這樣認信:「阮信,教會是上帝百姓的團契,受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可惜,教會過去在推動台灣自決與民主的同時,未能深究上帝國公義的豐富內涵,未能將醫治與復和的事工同修復式正義的理念關連起來看,以致於無法切中當前社會司法改革的脈動。

修復式正義,做為價值理念,它不可能完美。在現實層面的推動上,其作法也不應該被過度樂觀地評估。但這卻是基督徒幫助社會認識上帝的一個可行的管道,諸如更生團契等教會所參與的監獄事工中,便包含了促進加害者與被害者復和這一項在內。正是有許多人抱持著為主甘心做痴人的信念,最終促成了這次整合宗教、法律、社會等不同學門的研討會。深願這是教會投入相關事工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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