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有效性法案 美加州爭訟不休

 

【林晚生編譯】美國加州選民於2000年通過了22號提案,規定在加州只有「一男一女間的婚姻才屬有效」。但2008年5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此提案歧視同性戀者,因此違憲。該項關於婚姻有效性的法案,至今爭議仍不休。

被裁定違憲後,反同性戀者旋於2008年11月提出內容與22號提案完全相同的8號提案交付公投,並獲通過。2012年2月聯邦第9巡迴法庭陪審團表決後推翻22號提案,認為8號提案降低加州同性戀者的地位和人的尊嚴,並且違反加州憲法。8號提案支持者又將案子告上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乃安排今年3月26和27日聽取雙方對於8號提案及「聯邦捍衛婚姻法」(DOMA)的口頭辯論,並計畫今年6月要裁決。DOMA是1966年聯邦政府將婚姻定義為「一對異性夫婦之間的結合」的法律。

對婚姻應該是只屬1男1女間才有效,或也可以是2位同性間的結合?10多年來,兩邊各擁有政治、宗教及民間團體等各界的支持者。今年3月在口頭辯論前,美國愛家協會的會長戴理(Jim Daly)表示:「同性戀婚姻雖非罪大惡極,但並不屬於上帝的設計,與婚前性行為及通姦一樣不符合上帝對婚姻的計畫。」他強調,美國的文化趨勢雖與聖經的原則越來越遠離,但他卻不會拿文化趨勢當做識別是非的依據。不過他也表示,一旦同性者的婚姻被合法化,宗教自由將受到踐踏,宗教性的表明也將不再被容忍,這才是最令人擔憂的事。

另一方面,美國聖公會華盛頓教區大教堂的主任牧師賀爾(Gary Hall)則支持同性者以愛及委身為基礎的婚約,他以大教堂主任牧師的身分歡迎所有人(包括任何性向的人)前往敬拜,因為他相信人人被造而平等,且上帝愛每個人。(資料來源:CP,CC,ENS,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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