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30年 移工團體聲明呼籲改革

2022年1月16日移工大遊行的主題即為「自由轉換雇主」。(相片提供/台灣移工聯盟)

【林婉婷整理報導】今年為《就業服務法》施行30週年,然而其中針對藍領移工不得轉換雇主等規範,形同「當代奴工制度」;為此,包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在內之「台灣移工聯盟」(Migrant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 MENT)在5月8日發表共同聲明,內容指出目前《就業服務法》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之問題,並提出改革訴求,呼籲政府重視全台灣將近70萬移工的人權。

聲明說明,1992年5月8日正式上路的《就業服務法》,將外國籍勞動者劃分為「白領移工」與「藍領移工」,並規範「合法」與「非法」。同樣作為勞工,移工被限定只能簽訂定期契約,注定只能「非典型聘僱」,且藍領移工更不得轉換雇主,以工作年限確立他們為「客工」,迫使移工忍受不合適的勞雇關係;聲明也特別點出,過往政府提供給移工的法令資訊沒有多語版本,修法也不會有多語草案公告,更遑論直接徵詢移工意見。

另來台灣的移工引進、管理,遭以利潤為導向的「私人仲介」長期壟斷,造成移工來台前就被迫欠下巨額「仲介費」,來台後還要每月繳交得不到服務的「服務費」,轉換雇主又會被收「買工費」;又因著過去沒有長照相關制度,導致家務移工落入在血汗勞動環境中肩負台灣3成長照需求,如今的「長照2.0」仍未重視20多萬名家務移工在個別家庭中受聘的事實。

2016年,立法院廢除移工「3年期滿出國1日」規定,後續卻衍生移工被收取違法的「買工費」現象;2019年,政府透過行政命令將漁工納入「84-1責任制」,惡化漁工工時過長、休息不足等問題;2021、2022年,疫情引發「缺工」,先是勞動部限制家務移工轉廠工,而行政院不夠完善、細緻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仍未解決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私人仲介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聲明列出3項改革訴求:1.勞動要自由:移工應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反對將移工作為雇主附屬品的政策方向。2.權利要平等:給予移工確實的多語資訊與服務,取消白領與藍領差別待遇。3.服務要公共:反對私人仲介壟斷移工就業市場、剝削移工,政府長照量能要擴張,全體看護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此聲明除了有關心移工與人權的公民團體連署,另獲得包含多個職業工會、產業工會在內、超過20個團體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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