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名下不動產回歸教會 暫行條例限兩年內申請

為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中會/族群區會及機構了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總會事務所7月21日在台灣教會公報社台南總社、8月4日在高雄宣教中心國際會議廳、8月25日在嘉義北榮教會(時間都是當日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舉辦「加入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事業聯合會(簡稱七號法人,宣聯會)」說明會,說明暫行條例內容。(攝影/林郁珊)

【林宜瑩台北報導】過去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的不動產,因部分地目按規定僅能登記在自然人名下,無法登記在宗教團體名下,衍生許多產權歸屬糾紛。為解決此問題,5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總統於6月8日公布施行後兩年內(至2024年6月8日前截止),宗教團體可提出申請,藉由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等行政作為,保全宗教團體不動產,不致淪為私有。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限期兩年登記,逾期不再受理,時間上有窘迫性,而屆時登記於個人即自然人名下的教會財產,恐淪為私有而無法歸回教會或機構。為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中會/族群區會及機構了解,總會事務所7月21日在台灣教會公報社台南總社、8月4日在高雄宣教中心國際會議廳、8月25日在嘉義中會北榮教會(時間都是當日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舉辦「加入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事業聯合會(簡稱宣聯會,又稱七號法人)」說明會,說明暫行條例內容。總會總幹事陳信良牧師呼籲眾教會牧長前來參加,藉此機會清查教會或機構置於自然人名義下之財產,並趕在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錯失先機。

總會行政幹事白哲宏長老表示,按暫行條例規定,兩年內可將原本登記在私人名下的不動產,申請以註記方式確認為法人所有。過去宗教團體在一旦發生相關問題,僅能透過曠日廢時的法院訴訟爭取,此暫行條例施行兩年內,則可透過內政部較簡便的行政作業保障教產,因此他籲請眾牧長注意、調查教會、中會/族群區會、機構所屬、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即日起委請中會法人或總會法人於全國宗教資訊網(https://religion.moi.gov.tw/)線上申請專區下載各類表件及提出申請。

說明會就暫行條例與宣聯會如何協助教會做好財產管理與稅務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宣聯會籌備處主任洪憶菁提醒,教會若將土地或建物出租、辦幼兒園、長照、墓園等,一方面擴張宣教事工,一方面增加收入,但這些財產運用方式都涉及稅務問題。過去登記為宗教團體法人,教會事工有被認定具營利性質而衍生問題,無法以個案申報處裡,為此總會才成立宣聯會,協助教會根本解決教會推動事工時遇到或潛在的稅務問題。

洪憶菁強調,宣聯會是協助教會解決稅務的平台,僅就教會本應被課稅之稅金代扣代繳,另有少許行政費用辦理共同行政事項,原教會辦理的事工收入仍歸教會所有。宣聯會與六號法人分工管理教會的財產,即涉及稅務問題的財產由宣聯會協助管理,無稅務問題的財產由六號法人協助管理。宣聯會與教會對口單位僅以最簡易、單純的租賃形式辦理,既不涉入教會事工或事業之經營,教會亦不需提供任何財報資料給宣聯會。

總會盼望眾教會牧長趕緊報名參加三場說明會,進一步了解上述攸關教會財產、稅務問題,做上帝的好管家。可直接電洽宣聯會(七號法人)籌備處07-322-2770、322-0669、傳真07-322-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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