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教會性別事件 星中性別公義部辦講座

(左一)郭宇欣、(右二)羅燦煐。(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6月3日於濟南教會舉辦「教會性別事件防治講座」,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受邀分享時強調,性騷擾在各種場所普遍存在。人是脆弱的,行為者可能明白性騷擾的錯誤,但無法克制內心的衝動,或者可能認為性騷擾問題並不嚴重,因此放任自己的不當行為。

羅燦煐強調,當性騷擾發生在教會等組織中時,應將關注重點放在組織的處理方式。理論上,一個組織或機構在得知成員受到欺凌時,應給予保護和關懷,同時協助加害者學習正確的行為。然而,現實中,人類的機構組織並不總是按照這種模式運作。

羅燦煐指出,最近,民進黨中央黨部被揭露曾發生性騷擾,但受害者尋求公道時卻遭到忽視。儘管在政治層面上民進黨追求民主,但在性別平等問題上仍存在落後現象。她指出,早在1970年代,美國就已開始討論所謂的「機構背叛」(Institutional Betrayal)現象。為了維護機構的權威和名譽,組織往往不願面對和處理內部問題,希望呈現和諧的形象。

羅燦煐。(攝影/邱國榮)

羅燦煐以校園為例指出,如果涉案者是受人尊敬的老師或擁有卓越學術成就的學者,人們往往認為他們具備良好的道德,不會做出不當行為。然而,這樣的觀念卻是對人性的誤解。事實上,一個人在某些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同時,也可能犯下道德錯誤,例如亂倫行為。在美國,類似的案例時有所聞,但人們往往難以相信那些德高望重的人會性侵自己的女兒。

羅燦煐提到,宗教組織發生性騷擾和性侵犯不足為奇,只是相對較晚被研究。但這也提醒人們,對於任何組織來說,建立明確且公正的制度來處理性騷擾和性侵犯事件至關重要。作為一位社會學學者,她強調以制度規範減少風險的重要性,因社會學的觀點認為,單純依賴個人行為的解決方案並不可靠,仍應該建立規範和制度來引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

關於預防性騷擾,羅燦煐指出,性騷擾的施加往往是上位者對下位者,因此應該重視的是預防上位者的行為。值得一提的是,上位者在性騷擾方面的行為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更加嚴重,技巧也更加高超。近期,民進黨被爆出性騷擾醜聞,民進黨主席、副總統賴清德立即提出建立相關機制。然而,羅燦煐認為這個機制應該超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範,因為該法並未詳細規定性別平等的內容。她主張,機構組織應該有勇氣面對性平事件的挑戰並承擔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即使沒有受害者的正式申訴,也應主動進行調查。」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博士生郭宇欣是台灣第一個研究基督教性暴力事件處理的人。郭宇欣指出,教會內的性騷擾問題也屢見不鮮。社會為了預防和處理這些問題,已建立了相關法律框架,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騷擾防治法》等,教會須遵守相關要求。例如,滿十人的教會應設立通報窗口,滿30人的教會則需設立通報機制。此外,教會作為機構,當牧師對幹事進行性騷擾,便適用《性平法》。法律制度雖然設立了一定的標準,並不能處理所有的饒恕和治療,教會應追求更高的標準,積極發現問題,建立相應的機制。

郭宇欣。(攝影/邱國榮)

郭宇欣表示,在「#MeToo」運動中,揭露天主教會的問題,代表著第一階段,但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台灣正進入第二階段,即是立法建立機制,但尚未達到多元調整與修正的第三階段。她表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已建立相應機制,即是走到了第二階段,非屬該教會的其他教會仍缺乏機制。

郭宇欣指出,適用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是三個性平法律中最完整的,教會建立相應機制時可以參考。然而,解決教會內的性騷擾與性暴力問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是一個政治正確的問題。每個教派都應設立性別公義部門,並擁有自己的調查培訓機制,建立比社會更為完善的政策和制度,確保有效處理性騷擾問題。此外,應該將「修復式正義」納入考慮,不僅追求公義,還要注重治療和寬恕,以幫助社會變得更好,「不能讓社會認為教會落後於時代,而應該致力於推動性別公義和性騷擾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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