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當我們心中有愛

台灣反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MeToo」運動一發不可收拾,從政治界、娛樂界到教育界,牽扯到的人數恐已遠遠超乎人們最初的想像,甚至多到開始有人發出「夠了」的厭煩之聲。然而在追求公義的路上,真的有「夠了」的一天嗎?

近日有政論節目質疑:「為什麼以前很少聽到性騷擾,現在卻這麼多?」答案不難,如今之所以案件暴增,並非社會風氣敗壞,反而是過往此類議題不受重視,甚至輿論還會反身指責受害者。如今,民智漸開,氛圍轉變,被害者終於有勇氣說出傷痛。可以想像,迫於現實決定繼續隱忍的受害人,一定還有更多。

有敏銳的信徒提問,為何至今未見信仰團體自省?事實上,此類案件要提出控訴委實不易,除了必須有明確證據避免口說無憑,就連受害者都需具名,否則就成了「匿名黑函」。在人證、物證具備之下,還須取決於組織是否願意公正審理,處置結果是否又能盡如人意?否則只會造成二度傷害。可見公義之路遙遙,絕非易事。

然而教會絕對不能因此就停止反省。《巴克禮宣教回憶錄》中有一段耐人尋味的記述,內容提到巴克禮牧師前往外地分享福爾摩沙的宣教工作,他與汲約翰牧師探討宣教師與教會的關係,其中第一個階段就是要「『對抗』教會──隨時保持警覺,以免受人引導而做出自己日後將懊悔的行動」,接續才是影響教會、與教會合作。

在巴克禮眼中,教會並非聖光環繞的存在,反而充斥各種人與價值偏差,甚至牧者信徒也會「靠勢」成為鄰人眼中的惡者。因此,宣教師必須隨時保持警醒,才能避免在人的引導下做出懊悔的行動。詳讀《回憶錄》中實際案例,就可知道巴克禮此話並非失言,而是忠言逆耳。

當教會面對敏感議題,「愛」不該成為膽怯逃避難題的好聽藉口,更不該減損上主公義憐憫的屬性。當我們心中有愛,應當會渴望受害者不再需要暗自啜泣,期盼上主的公義得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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