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人非福

◎李冠呈

自當年影星成龍外遇自白道「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以來,近日來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先生的外遇事件亦沸沸揚揚,令筆者想到,不管外遇對象是小三、小四還是小五,男性不得不被女性冠上「管不住下半身」、「都是下半身惹的禍」之罪名,無怪乎主禱文教導我們「救我們脫離『試探』,不叫我們遇見兇惡」,試探也包含了性的試探。

外遇真的是逞一時之快,惹一世之禍。哥林多前書7章4~5節提到:「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對於一位基督徒而言,如果已經結婚,夫妻自然成為一體,既然成為一體,就不能分離或再與其他人結為一體;當然,也不能自我傷害(指家暴),當愛惜成為一體的身體,也就是一起結合組成的家庭。

有位當律師的教會青年,本著滿腔熱血,盼望當律師後能夠為社會公義盡一份心力,無奈進了事務所後,被分發到離婚訴訟與遺產處理部門,整日面對財產分配、爭監護權貌合神離的夫妻與後代子孫,看他們彼此爭得你死我活、面紅耳赤,至死還不罷休,忘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血緣情分。

本來滿腔熱血、現在大量吐血的青年說道,有好幾個官司都是「當事人」已經過往,但是大房、二房甚至三房後代因為財產分配問題「喬」不攏,更慘的是棺材放在大廳好幾年還無法入土為安,年事已高的大房太太甚至擔憂死後和先生一樣無法安葬,終日活在痛苦絕望當中,真的是禍害無窮。

這位青年於是感嘆說:「看到這些事,以後我死了一毛錢也不留給孩子,所有遺產捐給慈善機構或教會,寧可讓他們靠自己過活,也不要為了遺產破壞兄弟姊妹的感情。」

箴言5章18節說到:「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泉源有一解釋為流動(小孩出生後所流的血),筆者整句翻譯為:要一直討妻子歡喜,使與妻子所生的孩子蒙福。

說得更白話一點,就是只要跟妻子生小孩,讓我們的眼目只在自己的妻子與孩子身上。或許我們該感謝主、求主讓我們不會、不能、不想也不行去「黑白來」。齊人非福,身為丈夫該看重自己的妻子,破除「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迷思,唯有婚姻才是真正的友情、愛情與親情的結合,並把愛情延續到進墳墓(永恆)中。

(作者為高雄中會援中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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