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當教會遇見#MeToo:從「機構背叛」走向「機構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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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介紹「機構背叛」這個概念,回應教會處理性傷害事件時揭露的結構性問題。為何席捲台灣社會的#MeToo運動,始終沒能在教會中掀起波瀾?對受害者來說,究竟面對怎樣的挑戰?


◉郭宇欣(葡萄紙文化負責人、高師大性別教育博士班學生)

因著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關於性騷擾議題的劇情,今年6月初台灣迎來了第一波#MeToo運動,直到6月27日一封《天下雜誌》獨立評論的投書〈不只是#MeToo,更要司法正義:身為宗教權勢猥褻倖存者,我們如何走過困境、達到刑事勝訴?〉,我們也聽到來自基督教機構受害者的聲音。

世俗的#MeToo事件大半被組織「大事化小」,教會#MeToo也並沒有跳脫這個劇本,教會受害者遭遇的「二度傷害」一方面來自弟兄姊妹的態度,另一方面來自機構的系統。本文旨在引介心理學者卡莉‧史密斯(Carly P. Smith)、珍妮佛‧弗雷(Jennifer J. Freyd)提出的「機構背叛」(institutional betrayal)理論 ,理解系統性二度傷害如何展現?

◆ 什麼是「機構背叛」? ◆

「機構背叛」是指在一些擁有權力、且特別受到人們信任的機構,對於依賴、信任於該機構的個人所做的違反信任與傷害的行為。「受人信賴的機構」指機構的功能與特質會培養、加強參與成員對機構的信任與依賴,例如軍隊、學校、教會、非營利組織……。這類信任型組織通常是為了某個比現實利益更高的目標存在,所以成員傾向相信牧者、師長、領袖的專業與政策安排,不但容易降低防備的意識,也會優先為組織著想。

要了解教會內性傷害受害者經歷的機構背叛的模式時,需要從「制度面」與「個別事件」兩個角度觀察教會做了什麼,以及「沒有做什麼」。

一、制度面:教會組織對於人事、奉獻、事工等事務會制定、公告宣導相關規定,但大部分教會制度中並沒有包含「性騷擾防治」,等於在制度層面預設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在這樣的狀況下,受害者通常會先找自己在教會內熟識的對象求助,但一方面這些對象不見得有性騷擾處理的知能,另一方面因無法可循,即便有同工受理,體制外的處理方式也難以被監督。若有教會透過自身體系處理,但如果政策錯誤,也會造成更大的系統性傷害,例如過去天主教會和部分基督教會處理犯案牧者的做法,竟然是將之祕密調到其他教區,致使其繼續犯案。

二、個別事件:教會處理性傷害個別事件時,常見的方式是「不處理」、「冷處理」,或未經查證就先弱化事件嚴重性,認為只是行為人「太熱情」或受害者「想太多」,當做一般人際關係事件而非公共安全事件,這樣的做法不會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行為人。另一方面,若有教會認真處理事件,其方向卻是著重處理舉報者或視為公關危機,這樣就會有不當處理的問題,例如刻意掩蓋醜聞,或將受害者邊緣化,甚至警告受害者不可以將事件告訴他人等。

許多教會在面對#MeToo事件時,容易忽略權力結構的不對等,認為這是「特殊事件」、「個人問題」,一方面凸顯教會對性傷害罪惡的「高容忍」,另一方面受害者在經歷機構背叛歷程後也會遭受嚴重程度不一的「背叛創傷」,包括身心、關係以及靈性創傷等,且離開教會、信仰破產者大有人在。

◆ 刻不容緩的「機構勇氣」 ◆

Smith & Freyd認為,機構既然有這麼大的影響力,那麼機構的正確作為也會對受害者帶來莫大的復原力量,他們並提出「機構勇氣」概念,認為機構除了要遵照法律規範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真正投入資源改善體制與文化,成為支持受害者舉報的環境,例如定期安排培訓或進行匿名問卷調查,積極了解是否有受害者等。面對教會界常常出現的「機構背叛」劇本,筆者建議以下三個不論教會規模大小都可以做到的「機構勇氣」行動:

一、防治宣導:《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超過10人的宗教團體要設立性別事件通報窗口、超過30人要設立處理機制。雖然個別教會不見得具備處理性傷害事件的資源,但至少可以做到設立與宣傳通報窗口、在教會空間加裝攝影機、每年安排性暴力防治主日或禱告會……,將性騷擾防治放入「制度」中。

二、尋求資源:目前教會界內性騷擾防治資源相對稀少,但啟動性別事件調查又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能,如果有人提出求助、申訴,教會同工需要主動尋求教外法律、非營利組織或社會上性騷擾防治相關知識與資源協助。

三、公開認罪,表達悔改決心:當教會內發生性傷害事件,加上組織的不當處理,受創的不只是受害者,往往整個群體也會遭受集體創傷。「信任」是教會運作的基礎,公開承認錯誤是挽回信任、破除「家醜不外揚」的迷思,且邁向更新醫治的開始。例如常報導教會性醜聞事件的美國《今日基督教》雜誌(Christianity Today)的伊利諾州辦公室中,有數個姊妹職員陸續向主管反應兩個編輯部資深主管的性騷擾問題,但是機構毫無作為長達12年,後來《今日基督教》雜誌決定進行內部獨立報導,並於2022年3月21日將結果刊登在自家媒體,詳細描述行為人犯案方式、受害者的感受,以及主管們如何弱化與打壓受害者的投訴……,透過公開認罪的方式,表達機構的責任與記取教訓的決心。

台灣教會內性傷害狀況仍是黑數,且教會在#MeToo事件中的機構背叛是教會需要在神、在人面前承認悔改的罪惡。願更多教會在這一波#MeToo運動中看到機構的責任,以實際行動展現「機構勇氣」!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特別企畫】當教會遇見#MeToo:造浪──與聖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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