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當教會遇見#MeToo:造浪──與聖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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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介紹「機構背叛」這個概念,回應教會處理性傷害事件時揭露的結構性問題。為何席捲台灣社會的#MeToo運動,始終沒能在教會中掀起波瀾?對受害者來說,究竟面對怎樣的挑戰?


◉陳佩儀(長老教會牧師/高師大性別教育碩士)

日前社會不同領域一一爆出性騷事件,我們也聽見教會界#MeToo的聲音,但這個聲音卻難以串連出行動,造不出浪潮,即便是漣漪也不復見。說著「平安、平安」的宗教團體,受害者卻在其中感到不安,得不到支撐,更遑論公義的彰顯。若這一波浪潮,同時也是聖靈的浪潮,那麼聖靈要帶領我們看見什麼?又行出什麼呢?

◆ 傷害背後的問題 ◆

根據衛福部保護司的統計資料,加上現代婦女基金會參照國外性侵黑數研究推估,每年性暴力的實際案件可達3萬~20萬件。而我們在新聞或各樣社群平台看見的性暴力事件,也許對多數人來說,已經夠沉重了,卻遠遠不及冰山的一角。幾乎可以想見,不少被害人仍舊在這些創傷的陰暗中,與自己摔跤,卻常常找不到出口。

性暴力的加害者,除非罪證確鑿,絕大部分不會認罪。這些加害者常是慣犯,他們擅長經營自我形象與人際關係。這種情況若落入在人際關係緊密、權力位階牢固、缺乏性平意識的宗教組織或機構中,那「否認」的力量將會更強大;而集體包庇、顧全大局,對於申訴虛應了事等態度,則更加常態化。在否認力量的保護傘下,加害者可以持續維持其日常生活,享有其權力位置跟利益,然後伸手繼續傷害下一個被害者。

在#MeToo的串連中,目的並不是加害者的「社會性死亡」,而是不要再有下一個被害者。在性創傷中,努力讓自己活著的人,期望的是加害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並為之付上代價。當加害者承擔起自己的錯誤,被害者的傷害有了一個明確的位置,不再需要在自我跟社會強加的自責跟罪惡感中撕裂自我,也許就能好好走向復原。

只是在殘酷的現實之中,更多時候是等不到加害者承擔自己的罪責,而被害者的身心安頓與照顧,往往就是漫漫長路。過程中,除了需要專業的協助外,也需要仰賴更多社會的善意,讓被害者知道即便等不到對方的認錯與道歉,也知道自己有權力為自己奮戰,拿回身體的主體性!

面對這一波#MeToo,政府提出「有效、友善及可信賴」的修法態度與面對問題的決心。那麼,筆者想問的是,當教會內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甚至被害人勇敢說出自己的故事時,這個組織可以如何回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內部關於性騷擾防治辦法中,第七條指出:本教會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不論是否提出申訴,均將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在尊重當事者的意願下,本宗如何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當加害者是牧者,或者是擁有權力位階、教會資本的人,本宗又該如何處理?在《台灣教會公報》刊登被害者經驗時,至今筆者仍感受不到任何補救措施,教會整體呈現出的氛圍更像是「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事」。

另,性騷擾防治辦法第十一條指出:本教會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本宗之牧師、傳道師、專家學者、具輔導相關背景者或精神科醫生、及具法學背景或律師聘任之,均應為本教會之陪餐會員。

這些處理委員會中的成員均為組織內部的陪餐會員,缺乏外部「第三方機制」的參與,是否造成「自己人」內部「摸頭」或「官官相護」「顧全大局」等,可能增加被害者二度傷害的疑慮?在這樣的辦法中,被害者如何信任缺乏外部制衡的處理委員會?如何信任這樣的制度會以「被害人需求為主」來協助被害人申訴並提供資源協助身心復原?

◆ 與被害者站在一起 ◆

正因為性暴力對被害者傷害甚劇,再加上加害者在宗教的封閉性中,更容易否認及脫身,那麼,身為倡議「公平正義」的本宗教會,是否更應該好好思考既定辦法中的不足,調整為以「被害者需求為中心」的流程。在知悉情況的同時,即啟動安頓被害者的支持系統及資源,無論被害者是否要提出申訴。另,引進可信任的外部第三方機制,建構友善被害者的求助系統,讓被害者知道自己可以安心說出來,即便申訴過程仍舊讓人感受到痛苦,但友善可信賴的系統,對被害者來說,是邁向療癒修復重要的一里路。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不是口號,而是藉著反思與流程的友善建置,讓我們可以造一道「平安的浪」,與聖靈同工,讓在當中受苦的人,重新長回自己的樣子,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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