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排放核廢水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譴責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相片提供/Freepik)

【邱國榮整理報導】日本於8月24日開始排放福島核電廠的核廢水,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對此表達譴責與抗議;而「反對日本在海洋傾倒核廢水的全球運動網絡」將會展開新的共同行動,在9月18至19日的聯合國永續發展峰會前,於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全球舉行燭光集會中表達訴求,台灣也將響應。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反對日本在海洋傾倒核廢水的全球運動網絡」組織,在8月10日時於韓國首爾舉辦國際線上記者會,與會者有來自日本、美國、斐濟、菲律賓、澳洲、英國、台灣和韓國等八個國家、三種不同團體代表,包括科學家、漁民和民間團體。但在國際記者會後,日本仍堅持排放核廢水的計畫。

在國際記者會上,科學家特別是擔憂輻射對大眾健康的影響。海洋污染研究專家Tim Deere-Jones指出,輻射長期可能對海洋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有機結合的氚(OBT)在生物體內具有生物可利用性,並且在海洋食物鏈中是高度流動,而OBT在輻射方面比起氚水具有更大的影響。」海陸風影響的情況下,銫、鈽等放射性核種會通過海洋氣膠和海水飛沫從海洋轉移到陸地,輻射污染可能向內陸延伸十英里。

在福島縣從事漁業超過55年的小野春雄表示,福島縣的漁民都反對將核廢水排放到海洋中,「東日本大地震後,我在築地市場聽到有人說過,他不會購買福島縣的魚產品。現在,隨著污染水排放到海洋,這樣的噩夢似乎將再次重演。」而日本民間團體表示,福島第一核電廠自2011年3月發生事故以來,日本政府從未能遵守《海洋法》和國際原子能總署所明定的基本安全原則,亦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本和國際原子能總署報告之相關評估依賴東京電力公司所提供數據,而非獨立的科學分析。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響應國際共同訴求,提出以下要求:

  1. 日本政府應採用最先進的科學標準與最佳可行技術以確保放射安全,並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倫敦公約》乃至於國際原子能總署就安全標準的一般規定,包括所有其他國際安全標準以及相關國際公約。
  2. 包括國際原子能總署在內的聯合國所有機關,必須反對與阻止日本排放福島核電廠的廢水進入太平洋的計畫,同時應建議或採用已經提出更為科學的替代方案。
  3. 在未受輻射防護國際標準正當性原則檢驗的情況下,全球任何國家皆不應支持日本危害我等生命與危害地球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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