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教會制度如何進步,以回應牧者勞動議題?

(相片提供/Pixabay)

◉楊宣恩

《台灣教會公報》3732期的公報廣場,湯牧師提及《勞動基準法》對牧師來說不適用。試問,若教會主張牧師不適用《勞基法》,非教會單位是不是同樣可以主張「勞工不適用《勞基法》」?

因為勞工獲得薪資,為公司無保留努力是應該的(就如牧師領受恩典,為教會無保留獻身是應該的),恩典跟獻身在制度都是無法被量化,而《勞基法》保障勞動付出最基本的權益,勞動力的付出多少也是因人而異。若僅以獲得好處而不適用《勞基法》,這不僅是傷害牧師,更是迫害所有勞動人口。

文章內只提到牧者的福利卻沒提到犧牲,好比眾多的on call(隨時待命)職業或探訪犧牲家庭生活、服事開著沒有定期保養檢修的汽機車、牧師沒定期進行勞工體檢、職場不法侵害等,許多牧者的悲訊深入探究不外乎就是基本勞動權益沒有受到保障,使牧者暴露於許多且巨大的風險當中。

湯牧師的美好見證,是很高貴的屬靈生命與自我要求;但從另一種角度看,這些成功案例也可能與不同條件有關,包括健康狀況、所在地區、教育程度、交通便利性和經濟能力等。這些因素每個人都不一致,又如何確保其他的人能夠如法炮製呢?所以,《勞基法》保障的是最低標準,適用在所有勞動人口(包含牧師)身上給予最基本的安息,讓勞工能健康工作,經歷更多恩典與美好見證。

為符合時代要求、避免貴古賤今,《教會公報》3731期呂教授提出的代理人制度,嘗試提升組織結構。好比本宗全台數千多間的教會,可以彼此互相作後援,設立區域性緊急聯防,或制定應變標準作業流程(SOP)、規劃預防,再藉由定期檢討、案例分享及改善,達到牧師具有高品質關懷且永續的目標。(作者為長老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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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牧師當然適用勞基法,但是神職人員是奉差遣的人,即使是例假日也仍然有待命救援的責任。
    資深牧者會調整他們工作上的分配,在例假日也能夠輕鬆的服事,包括講台及會議。
    反而是會友們對於牧者們的支持是否充分展現才是重點,教會除了有提供牧者休假時間以外,對於牧者進修、升學、購書、提供免費資訊通訊設備、服裝、國外旅遊補助、健身等生活品質提升需求是否也能考慮。
    牧者要有好的服務品質,會友也應該對等的提供牧者相當的生活品質。我認識有的牧者會在週間撥空去海釣、登山、運動、打高爾夫、騎自行車,這些都是很好的休閒方式,也能充電調劑身心,對於教會來說只有好沒有壞。教會的長執應該也不是媽寶,凡事都要牧者躬親,既然有排值週,就放膽去做,真的有事再打電話給牧者就好了。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