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正名 雙方律師攻防

高等行政法院召開更審準備庭 就原民身分認定、行政給付等問題交鋒

台南市政府2018年5月12日舉辦「司法還我正義 西拉雅正名大步向前」說明會。(相片提供/台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林宜瑩台北報導】西拉雅族為恢復原住民族身分,從20多年前發起正名運動、2010年開始尋求法律途徑,到2018年5月初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住民血統是與生俱來、非「國家權利恩賜」,也不是靠登記而取得身分,判決上訴有理發回更審;高等行政法院12月25日召開更審準備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委任律師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例,指西拉雅族需先確定其原民身分,才能獲得政府行政給付。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先釐清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認定所依據的法令為何,為西拉雅族辯護的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怡君說明,2009年台南縣政府戶政機關受理西拉雅族平地原住民登記後,原民會主張他們才是原住民身分的主管機關,並強調除了在1956、1957、1959、1963年辦理登記原住民,其餘就不是法定原住民,並連發數份行政函令加以阻擋,因此西拉雅族才提出提訟,要求確認原住民身分。

陳怡君表示,西拉雅族是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第8條,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4條第6款,向台南縣政府戶政機關進行原住民身分登記,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的意見,明確支持原告西拉雅族原民身分是天生俱來的血緣,而非以完成登記為要件,且當初向台南縣政府戶政機關登記時,相關戶政資料本應登錄於戶役政資訊系統內,卻遭原民會請內政部刪除「其他」欄位,致使無法上傳登錄,不過相關紙本登錄作業皆已完成。

原民會委任律師則反駁,原住民身分認定是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11條規定,國家應依據該法當初落實憲法保障弱勢的立法要旨與構成要件,來認定西拉雅族是否有其權利保護之必要。他強調,並非否定西拉雅族原民身分,而是《原住民身分法》必須特定給付行政對象,就好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保障身心障礙者須先符合國家規定的身心障礙標準,才能支領相關補助。

陳怡君表示,聽到被告原民會律師狹隘地把原住民權益跟行政給付畫上等號,卻忽視原住民身分除有相關社會福利外,還要有其族群文化語言與自我認同,這種沒有憲法意識的發言,讓人深感遺憾。審理法官初步認為,西拉雅族原民身分認定,是法律適用的問題,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對西拉雅族是否完成原民登記程序也有疑慮,這部分會待2019年2月26日下次開庭時釐清。

現任總統府原住民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的萬淑娟,因與菲律賓夫婿在海外進行教會音樂事工,這次改由女兒萬盈穗代表出席。不過,萬淑娟透過越洋電話表示,西拉雅族以行政訴訟爭取原住民身分正名,一路走來已有9年多,過程實在相當艱辛與煎熬,既然現在立法院正在進行《原住民身分法》修法的相關審議,若是執政的蔡英文政府能再努力一些,讓原民會不再阻撓,那麼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正名運動才能有早日落實的一天。

(攝影/林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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