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慈湖潑漆案 11名當事人遭拘役

(相片提供/FETN蠻番島嶼社)

【邱國榮台北報導】49日下午4點,桃園地方法院宣判慈湖潑漆案,11名參與潑漆的青年,被以毀損或妨害公務罪名分別判拘役5559天。對此判決,11人秉持一貫立場答辯,對屠殺無數台灣人的殖民威權統治者潑漆行動,應屬被保障的政治性言論。11人共同聲明指出,反抗威權殖民天公地道,應該無罪。

11人當中,有2位是長老教會青年。七星中會東門教會青年羅宜12日受訪表示,既然參與這個去除威權的潑漆行動,就願付起行動背後的責任,但對一審判決結果,11人都無法接受。

該起司法案件的原告是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指揮部強調擁有慈湖的管理權,向被告提出求償並追究刑責。羅宜質疑,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宣稱對慈湖棺木擁有管理權責,是依據什麼法律條文或相關規則?被告11人在法庭上均要求後備指揮部出示相關規則,指揮部卻始終沒出示相關證據。

「我們會再上訴。」羅宜說,11位潑漆行動者認為,潑漆目的是要去除威權,希望法官能納入考量;他們認為一審法官並未很積極釐清事實與法律的爭點,所以希望二審的法官能做更進一步的調查。判決當天,羅宜的母親也到場聆聽。羅宜表示,在潑漆行動前有讓母親知道,母親也支持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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