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有形、愛「形」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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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允亮

前一陣子引起熱議的「通姦除罪化」,經過許多的專家說明及媒體報導,讓民眾能更了解此法的變更是將通姦罪移出刑法、留在民法中罰,而非字面上的「除罪」。會有這樣的改變,涉及許多舉證責任、法律遏阻效用、損害賠償等專業上的討論。但其中最強調的一點,則是真正具有愛的關係,是需要真心的付出、包容甚至犧牲,而不是靠法律完全保障,也不是以法令強制規範的。

醫療場域的照顧中,在專業技術之外,更強調關懷病人的用心和態度,有時一個微笑、一個問候,就可以舒緩病人的不安與慌亂無助,這也是需要出自內心的熱忱與愛,絕非評鑑條文或數字評值可以規範衡量的。

「愛」無法計價或換算成有形的健保點值。在醫院工作中,除了臨床、教學、研究以外,通常還需要承擔評鑑的壓力。隨著醫院等級的不同,每年幾乎有各種不同的醫院評鑑或品質認證。評鑑,是為了提升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因此評比的結果除了是對醫院管理的肯定以外,也實質影響到健保給付額度,可謂是醫院生存戰。只是,現行紙本文件的佐證呈現、排定時程的實地訪查,是否能評比出醫療場域中最真實對病人的用心和愛心?眾所期待醫療人員能發自內心關懷病人的熱忱與愛心,是否因為符合評鑑而真的能夠達成?

試想,若真的發自內心的關懷與愛一位病人,熱忱於自己的醫療工作,對於所肩負的醫療使命有異象與盼望,那麼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是否就不需要特別擔心了?

不僅是醫療,在各行各業都是如此。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這並非要我們牴觸世上條文規範或不發揮各人恩賜。我們將工作看成是上帝所給的呼召、盡忠職守,如同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時,也勸勉基督徒要辛勤安靜工作。但在社會價值觀中,務要謹記神給我們最大的誡命是「愛」,也透過我們愛的表現,榮耀上帝、使眾人得益。 (作者為馬偕醫院榮譽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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