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綜合報導】台灣最高法院就太陽花運動期間323占領行政院案,1月18日進行三審,結果撤銷高等法院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院審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當天發表聲明,盼高院正視該案在憲法及法治史上的意義。

司改會表示,被告的義務律師團肯定最高法院願正視該案涉及法律爭點的複雜性,接受被告開庭言詞辯論的聲請,讓4位專家有機會到最高法院針對煽惑罪、公民不服從及抵抗權等,提出專業法律意見。但最高法院未接受律師團主張,就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律師團仍表遺憾。

司改會指出,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不僅是律師團藉由引用多號司法院解釋,指出該條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該法條保護的根本是國家權力的絕對性,甚至連該案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也於開庭時籲請合議庭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最高法院僅做合憲性解釋而未聲請釋憲,錯失一次根本檢討該刑法存在正當性的機會,至為可惜。

向來主張非暴力抗爭的台灣大學名譽教授蔡丁貴表示,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是往前走了一小步。他強調,323占領行政院行動是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這是人民反抗、阻卻體制違法作為的基本權利,尤其非暴力抗爭行動,讓抵抗權具有充分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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