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鄭南榕 北市府辦研討會

公投盟帳篷遭拆除 中研院學者評有違憲法權利保障範疇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3月30日出席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鄭南榕基金會舉辦「鄭南榕&言論自由日」學術研討會上,特別針對台北市政府拆公投盟攤棚的作為,批評市府沒有依法行政。他表示,人民向公署抗議而搭起的攤棚,其本身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必須受到保障。

(攝影/邱國榮)

1989年4月7日,爭取百分百言論自由的鄭南榕自焚,行政院於2016年12月22日宣布將4月7日定為「言論自由日」。為紀念鄭南榕,並且傳遞其一生捍衛的言論自由理念,台北市政府與鄭南榕基金會於3月30日在台大社會科學院梁國樹國際會議中心舉辦「鄭南榕&言論自由日」學術研討會。

從歷史發展來看,廖福特說,1215年英國〈大憲章〉就開始討論言論自由,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以及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法蘭西的憲法會議所發布的〈人民及公民權宣言〉,特別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強調的、不能任何立法去限制言論自由,顯見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另外,廖福特說,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施行,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但執政者卻控制言論自由,所以現在人民要求政府要做轉型正義非常重要,「坦白話,如果不是幾十年來的高壓限制的話,鄭南榕不需要自焚」,鄭南榕自焚是發生在解嚴後,我們也因此知道,言論自由並不是解嚴後就自然發生的。

針對台北市政府在3月23日拆除位在濟南路一側的公投盟攤棚,廖福特指出,公投盟搭建攤棚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公投盟搭起的攤棚已經10年,過去10年沒有違法,一夕之間變成了違法,凸顯了市府依法行政的謬誤,而言論自由雖受到憲法保障,但並沒有被行政機關所理解。凡是牴觸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相關法律,都必須予以修正或刪除,否則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做出各自的詮釋,反而是法律製造了言論自由的不確定性,阻礙目前或未來的憲政秩序及民主發展。

廖福特進一步表示,台北市府強拆公投盟帳棚,是言論自由遭到行政機關剝奪的具體事證,而在現行法律上則有《集會遊行法》、刑法第141條「侮辱公署」,也都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根據集遊法或侮辱公署,檢察官的起訴與法官的裁判,都不討論言論自由的本質,而且製造了一個讓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發揮自己詮釋的空間,使言論自由成了「不確定狀態」,所以,集遊法及侮辱公署條例,都該廢除。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鄭南榕基金會舉辦這次「鄭南榕&言論自由」研討會,北市府民政局副局長吳坤宏出席,他提到,在政府極度控制思想、言論的年代,很難想像鄭南榕內心必須有多大的勇氣才能創辦《自由時代雜誌週刊》,而且為了讓撰文者放心寫作,雜誌不詳具作者姓名,由他自己一肩扛下所有責任,為當時的言論自由提供了相當可貴的窗口。

吳坤宏最後強調,台灣人經常自詡活在民主社會,但民主並不是完成式,社會必須時時回顧前輩們的努力,還有,時時刻刻審視當下,才有可能邁向更成熟的民主、自由社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生柯汎禧在發表該論文《重構台灣公民:對鄭南榕政治思想的詮釋》中,指出了台灣人民對於「權力論述」的根源與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高度關係。他說,長老教會本身在1970年代發表3大宣言的方式,源自於「上帝之前人人平等」,在此番邏輯下,啟蒙了台灣的草根人民;雖然鄭南榕本身不是基督徒,但他也曾多次表明長老教會對其自身論述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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