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米勒紀念禮拜堂除名的啟發

(相片提供/Pixabay)

◉陳南州

台灣時間1月26日,很多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校友收到神學院院長克雷格‧巴恩斯(M. Craig Barnes)一封「有關禮拜堂的重要最新消息」的信。主旨是學院的米勒禮拜堂(Miller Chapel)將去除「米勒」兩字,新名為「神學院禮拜堂」(Seminary Chapel)。

巴恩斯在信中說明禮拜堂去除「米勒」兩字的原因:由於禮拜堂以「米勒」命名,讓很多人覺得他們不被接納。昔日取名「米勒禮拜堂」,是為尊崇和記念神學院第二位教授撒母耳‧米勒(Samuel Miller)對神學院的貢獻。如今除名,是因為米勒教授當年既是一位奴隸擁有者,也是廢除黑奴主義的反對者,同時他也是主張把獲得自由身分的黑人送回非洲的美國殖民協會的擁護者,今日人們已不予認同。

巴恩斯說,米勒教授仍舊是普林斯頓神學院之歷史的一部分,這是無法否認的事。然而禮拜堂是基督徒靈性生活的中心,應該盡一切可能,讓所有進入其中的人感受、經驗上帝的愛。因此,禮拜堂若以一個引起爭議的人的名字來命名,是不合宜的。

普林斯頓神學院在學校學生和黑人神學生協會的反應下,神學院董事會經過審慎的思考所做的議決──斷絕人名與禮拜堂之連結,對今日台灣教會和社會有什麼啟發?教會建立某某人紀念禮拜堂合宜嗎?教會的宣道館、教育館等,冠上某某人的名字作為紀念或尊崇合宜嗎?這些名字被冠於禮拜堂、宣道館、教育館之前的人,是完全的人嗎?教會是否應該深思:作為敬拜上帝之場所的禮拜堂,或作為引領上帝子民過著符合基督福音之生活的教育館,是否會因冠上人名,而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爭議?或是讓進出其中的人心生反感?

台灣社會當前的重要議題之一是轉型正義。我們若想伸張正義、促進社會和諧,是否應該深思:台灣這一塊土地上繼續保存威權時代頗受爭議之人物的銅像合宜嗎?維護冠上違反公義、侵害人權之人物的名字的建築物,對政治和社會之民主化恰當嗎?

即使米勒教授當年對神學教育有所貢獻,今日普林斯頓神學院仍然勇敢地去除他冠於禮拜堂、頗受爭議之人物的名字。這樣的作為,對我們教會和社會有什麼啟發?教會是否忘卻了宗教改革的五個唯獨中的「唯獨榮耀上帝」?我們的社會是否忽略了威權統治者所謂貢獻的背後對人權和民主的傷害? (作者為退休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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