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彩見證】一哭二鬧三耍賴?

(相片提供/pixabay)

◎Alex

「為什麼?」「我不要!」「你自己還不是這樣!」相信以上這些話,不管在家中或是公共場所,只要有小小孩或大小孩,常常可以聽到。甚至偶爾還會使用必殺技──一哭二鬧三耍賴,來迫使父母屈服,達到他們的目的。

現在有許多教育專家會告訴父母,小孩有自己的思想、喜好、感覺,不能用大人的眼光加以衡量、評斷。特別當小孩有所求時,大人必須學著接受、理解,千萬不可以當眾駁斥、打罵,否則會傷及孩子自尊心,給孩子造成陰影,未來恐有不利的影響。

我同意當眾駁斥、打罵是很不好的管教方式,更同意管教不能藉著刺傷孩子自尊心使其服從。然而,要謹慎的是,尊重孩子不等同任憑孩子予取予求,為人父母的責任,不只是孩子快樂有自信而已。

聖經看重為人子女對父母的敬重,因為對父母的態度,相當程度也反映對上帝的態度。孝敬父母使人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不敬父母的人,在舊約甚至可以處死。當然,舊約的規定分道德律、禮儀律和司法律,到了新約時期,除了道德律仍一體適用,禮儀律和懲罰律已不再按原來的方式遵守,但我們仍可以看到聖經對孩子敬重父母的重視,「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章1節)

那麼,當孩子動不動就與父母唱反調,動不動就「一言九頂」,父母說一句,孩子要頂回去九句,頂得父母難以招架呢?其實,聖經也說,一切都是由心發出,這些問題不是只有表面看到的無理取鬧,也不應該在問題發生時才緊急處理,而是平時就要按著聖經的道理教導孩子的心。

反過來說,聖經對父母的要求是什麼?其實就是──按著當行的道也就是上帝的道來管教。管教的方法隨著時代不同有很多變動,不變的是要按著真理。當聖經說:「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章15節)重點不是體罰,而是管教孩童的心。不能以傷害身心的方法管教孩童,但也不能因著怕孩子哭而不管教。別說孩子,我們大人自己都常常受上帝管教,但感謝主,「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12章11節)

或許可以從一個簡單的方法開始,雖然簡單,卻很容易因繁忙、怠惰、疲累而軟弱,所以重點是態度溫和堅定,且持之以恆。這方法便是:事先約法三章,賞罰分明,事後堅持到底。與孩子約法三章不難,難在孩子會為了一時方便或好處而胡亂答應,事後再來反悔,這時候父母不可以隨意退讓。例如孩子想看卡通,事先約定好看半個小時,但往往半小時一到,孩子會耍賴,以各種方式拖延時間。這時,父母必須堅守原則,盡可能冷靜面對孩子的吵鬧,不要讓情緒隨孩子起舞。倘若孩子表現很好,可以照之前約定的給予獎賞;反之,也必須根據約定給予懲罰。只要父母持之以恆,孩子會越來越認真看待約定,並從中學習忍耐、負責。

教養子女,父母責無旁貸,而所有教養方法最終都指向讓子女從小就認識上帝、認識福音,好叫他們一生跟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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