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紐西蘭高院判18歲投票具歧視性 要求下修

(相片提供/Pixabay)

◎高木(研究生)

11月21日,紐西蘭最高法院裁定當前投票年齡18歲是「具歧視性的」,要求議會討論與審視投票年齡是否需要再下修。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紐西蘭最高法院注意到投票年齡與人權法案中提及的並不一致,認為議會需要在投票年齡這一方面重新審視。

在紐西蘭,年滿16歲的人將能夠應聘全職工作、考取駕照並開始繳稅,然而這些人卻必須等到18歲才能擁有投票權。遊說團體Make it 16從數年前開始就致力於促進此法案的誕生,該團體的宗旨是促使投票年齡往下調,使得16與17歲年齡段的人也具有投票權。根據Make it 16的說法,國家的未來應該讓更年輕的族群參與。相關議題諸如不斷惡化的氣候變遷、房價與生活開銷上漲、國家經濟的成長等等,都是漫長而至關重要的課題。

對一個已經80歲的人來說,50年後的世界已經和他無關;然而對一個僅15歲的人,卻需要面對50年後可能更糟的世界。另外Make it 16提到教育的普及讓年輕人也具有足夠的智慧與見識來探討未來的走向和國家的發展。在過去,年輕一點的人通常被視為比較沒有見識和歷練,無法參與選舉這種國家大事。然而現在教育資源眾多,資訊便捷,即使是年輕人也能獲得眾多知識,並擁有思考判斷的能力。

在11月26號,台灣也將舉行投票年齡下修的公投。與紐西蘭的狀況相當接近,台灣只要年滿18歲便可以考取駕照並且在求職上不受限制,然而也要等到20歲才能參與國家大選。按照紐西蘭遊說團體的說法,基本權利不應該分段賦予。若是一個人有辦法自己開車賺錢工作,那麼還要再多等兩年才能投票選舉就顯得不一致。雖然有人會擔憂降低投票年齡,會讓大批不具有自主思考能力的年輕人被政治人物操縱。但以我個人的觀點,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去考駕照、尋找任何工作並合法的進行性行為,那為什麼法律不允許投票呢?這是從法律制定的矛盾點來思考的。若年輕人不具有自主思考能力,那應該把性行為和開車的合法年紀上調至20歲才對。

紐西蘭總理潔辛達‧阿爾登(Jacinda Ardern)說,政府已經針對投票年齡下修議題擬定草案,之後就會交由議會投票決策。但她也提到投票年齡的調整,都至少要有75%的國民投票同意。台灣也不例外,調整投票年齡可能在未來對國家決策產生影響力。無論最終結果是通過還是否決,這個重大議題都需要大多數人的共識,才能夠做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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