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按】1992年第4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訂定每年的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邀請全世界的國家為落實障礙者的人權與尊嚴來努力。台灣有許多社福團體,長期致力相關議題的倡議,在基督信仰上,亦有「障礙神學」提出諸多省思,期許在身心靈上,將無障礙落實到每個角落。

——總編輯 陳逸凡


移除壓制,平平無礙

【特稿/王博賢】在諸多宗教與文化中,「障礙」成為一種異類與少數,甚至是禁忌與汙穢。在我們的基督宗教信仰中,先不計舊約中諸多的條例,在記錄耶穌言行的福音書中,祂使跛腳的起來走路、盲人的得看見、啞巴的說出話來等醫治事蹟,都彷彿指出「障礙者要被醫治成跟多數人一樣」就是耶穌的心意。

這也符合過去人們對於殘疾存在著兩種認識模式:「醫療模式」希望能治癒他們,聾者戴上電子耳,盲者裝上電子眼;隨之還有「社會/少數模式」,認為障礙者應有不受歧視的權利,可以與多數人有平等分享公共空間、平等獲取公共資源的機會,而隨處可見的無障礙設施或通用設計,就是為了達到此憧憬的實踐。但這兩種觀點都有一些局限,使我們面對障礙時的態度會被限縮:「你有障礙,來,我幫助你,讓你變得較『正常』與『方便』。」此時權力的天平自然而然的傾斜,高與低自然而然出現。

但西方障礙神學家克莉莫(Deborah B. Creamer)提出了第三種模式:有限模式。她認為所有人都有局限性,每個人都在自身的特別經歷中,以不同的方法來應對自己的局限性,例如孩童時力量不足,在有些事上力有未逮;青壯年時,人人有不同身體條件,不一定能十項全能;年老時,或許有人需以輪椅代步,有人卻仍健步如飛。而障礙就是障礙者的身分,是他們作為人和作為本我(being)的真實體現,我們不會因自身的局限而感到羞愧,我們都因「原本的樣貌」可以成就自己完整的人格。

因此,障礙是要被治癒的嗎?或是說,是個體需要被治癒,還是群體更需要被改變?在《神學的殘障與殘障的神學》一書中,提到治癒和醫治在神學上的定義:治癒指肉體的治療;醫治是移除壓制的體系。因此,耶穌所行的是醫治而非治癒。障礙其實是社會建構的產物,耶穌的醫治,移除社會的籓籬;耶穌的神蹟,帶來身體的痊癒,幫助他們面對壓迫的社會,好回到社群中。因此,今日我們的宗教應該幫助要我們思考如何回應當代將障礙「異類化」與「問題化」的困境。

障礙神學家艾斯蘭(Nancy Eiesland)提到,當基督被不公義與罪惡傷害的傷痕仍然存留在祂復活的身體上時,這樣帶著傷痕的基督形像象徵「殘障的上帝」(The Disabled God),並藉著聖傷彰顯上帝的完全與愛。換言之,障礙不應是羞恥的記號,而是我們作為上帝創造的本質,移除壓制,我們同樣也反射了上帝的榮光。在上帝國的宴席中,我們都不會是後補和次等,我們都是宴席上的賓客,「平平」無礙。(作者為傳道師)


科技進步,權益牛步

【特稿/邱永迪】早期教會在身心障礙權益議題的討論度並不高,直到身心障礙者權益運動推動公部門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新的教會會堂建築案才跟上腳步,設立障礙坡道、電梯。

可想而知,早期教會並不重視身心障礙者在主日「一同」進到會堂參與崇拜這件事。因此,不少堂會牧者得將週報與聖餐帶至身障、患病會友家一同享受聖典。筆者便遇過教會在公寓三樓,有長輩下肢骨折,因此半年無法與會友齊聚禮拜。

教會是否排斥身心障礙者?事實上,除了建築物硬體的阻隔以外,來自於人類群體的排擠程度亦高。障礙神學家艾斯蘭(Nancy Eiesland)引用周遭教堂崇拜實例:聖歌隊在獻詩時,牧者或會眾拒絕輪椅使用者、侏儒、身體殘缺者一同以聖歌頌讚上主;輪椅使用者無法親至聖餐桌前撕聖餅與葡萄酒,便缺乏了儀式性聖禮的參與感。

教會在障礙議題上的討論確實會因各障礙族群不同,而有不同向度的討論。例如,智能障礙者能否聆聽聖言?思覺失調症者的言行或幻聽是否來自於上主的啟示?聾人無法聆聽聖道,但透過自然手語、文字手語、聖像畫等方式能否讓他們更接近上主?道成了肉身的「道」是否包含了比畫性的手語(聾人解放神學)?

筆者在台灣神學院進修時,有一門關於障礙者的選修課程,課程最後有二樣作業:一是邀請神學生訪談實習教會,教會各層面是否讓障礙者容易進到教會;二是設計一場各種障礙族群別能一同崇拜的程序。這讓多年後在手語教會參與事奉的我聆聽到一個可能性,就是伊甸基金會曾經籌劃一場各種障別一起禮拜的活動。

障礙者的議題除了建築物的理性阻隔以外,還有能否進到神學院受裝備?我們的神學觀是否接受障礙者也能從事聖職?無論在實踐面與學術論述,這些都亟待建立文獻資料庫。

艾斯蘭提到,美國衛理公會在她撰寫著作的當下,設立了行政律令禁止身障者作牧者。物理性的阻絕在時代進步中已被排除,大腦的化學代謝問題在醫學藥物發達、心理諮商逐漸普遍的當代逐漸改善,那什麼樣的人才能成為牧者呢?

在現代文明社會、工業社會裡,難免會有許多因工作或意外造成的傷殘人士,此外還有先天的身心障礙者等。我們要接納他們進到教會接受上帝的福音,還是將他們棄在外頭,說他們是被歷世代祖先捆綁、詛咒的人,我們沒辦法救贖他?

最後,筆者提出兩個問題,目前醫學發達,既然醫學發達、心理諮商逐漸受重視,我們需要限制某類族群無法接受神學教育嗎?另外,若從加拿大神學家唐慕華(Marva Dawn)的觀點來說:各個殘缺都是團契裡的重要分子,小至戴眼鏡大至坐輪椅、臥病在床等都是,基督群體裡應有愛、共相扶持、彼此團契才是。站在管理教會與發展教會角度的長老、牧師會有什麼不一樣的觀點嗎?

德國神學家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在十多年前曾應美國障礙神學研討會發表一篇小論文。他以經文「愛鄰舍如己」為始討論障礙。他強調「如己」,若我們不看重自己障礙的身分價值地位,那誰會來關心我們呢?

綜觀上述文脈,現今台灣已能夠看重教堂無障礙坡道的建立,但其他討論層面仍有許多要走與努力的方向。(作者為傳道師)

 

系列專題報導: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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