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解除社會捐款私校限制 私校工會表支持

為因應少子化衝擊,日前私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發表五大宣言,並且行文政府,其中一項訴求便是要求政府修法解除社會捐款私校限制。(相片提供/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為因應少子化衝擊,日前私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發表五大宣言,並且行文政府,其中一項訴求便是要求政府修法解除社會捐款私校限制,應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百分之百認列扣除額。全國私校工會支持這項訴求,理事長、台南中會大同教會會友尤榮輝12月6表示,解除捐款限制有助於私立大學辦學,教育部也可落實「教育不分公私」的承諾。

私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1125日舉行,主題是大學之自主與自治,全國逾八成私立大學校院校長均出席參與討論。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大同大學校長何明果指出,私校以較少的教育資源為台灣社會照顧大部分的弱勢學生,如果以宏觀視野檢視國際大學排名,只要政府給私立大學更大自主可能、更平等競爭機會,辦學絕對不輸公立大學。該次會議討論出五大訴求,其中一項即建議政府公平對待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讓社會公益資源捐募運用能更積極進入私立大學。

尤榮輝指出,私校辦學陷入困境的原因,除了少子化,政府所創造公私校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也要負相當大責任。公私校不公平競爭,包括政府補助國立大學校優於私立大學、國立大學學費僅私立大學一半,以及民間捐款給私校只能扣除稅額20%,但捐款給國立大學能100%扣抵,「可見得許多施政與制度是根本性歧視私校辦學,對私校的學生甚為不公。」

全國私校工會呼籲教育部確實做到「教育不分公私」的承諾,不能要求私立大學負起辦學義務時比照公立大學,但一談到權利就對私立大學七折八扣。教育部要兌現「教育不分公私」,就應主動推動修法,捐款私立大學亦得100%認列扣除額,並且刪除《所得稅法》第16條、第36條及《私立學校法》第62條等有關對私校捐款不公平的限制。

尤榮輝進一步說明,歐美先進國家一流學府多為私立大學,原因之一是國家稅制支持社會大眾捐助私立大學,讓私立大學得以發展為頂尖大學。反觀國內,私立大學只能在不公平、不合理的環境中苟延殘喘、清寒辦學,因此被社會大眾視為次等學校,「這種結構性的不合理現象應早日打破,台灣的私立大學才有可能晉升為一流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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