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修法連署 籲無須醫囑直接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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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榮採訪報導】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職能治療學會、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共同發起《職能治療師法》修法連署,包括治療師執行業務除罪,讓民眾有更多元的健康服務選擇。台北市醫學人文學會理事長、精神科職能治療師吳佳純支持連署,她受訪時表示,非涉及疾病治療的部分,不應再經由醫師轉介,期待修法後,民眾可以直接找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法》修法連署,針對民眾部分主張,民眾可依自身健康需求直接尋求職能治療服務,提升健康與生活品質,不因法規限制而無法尋求專業諮詢。針對社區則主張,職能治療師因醫療專業背景,能協助服務對象及早發現醫療需求,預防疾病及有效利用醫療資源,和在地資源更緊密連結合作,做到更好的預防及延緩失能。針對治療師部分,則主張執行業務除罪,在有專業學歷、國家考試的認可下,無診斷、醫囑或照會仍可依自身專業直接提供民眾預防性服務。連署內容並對照台灣與先進國家的差異。台灣現行法規規範職能治療師的工作場域與服務對象,對象與來源皆需醫師醫囑轉介,對照美國、英國、澳洲、法國、丹麥、挪威等先進國家顯得落後。

吳佳純是新莊台福教會會友,3月24日她受訪時針對修法連署指出,台北市醫學人文學會支持連署,因學會的創會宗旨,是強調看到病人時,不能只看到病,更要看到人,人好了,就更能面對疾病。而職能治療的專業訓練正是「治人」勝過「治病」,非涉及疾病治療部分,實不應再經由醫師轉介,徒增臨床程序,可立法讓民眾直接找職能治療師。

吳佳純表示,《職能治療師法》修法可以維護民眾權益,讓民眾直接尋求職能治療的健康促進等服務,並且讓職能治療師提早發現社區中可能有問題的人,促其尋求醫師介入。她個人支持職能治療師可不侷限於醫療場域及按醫囑執業,嘉惠更多民眾。

吳佳純指出,臨床上,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為合作專業,今年1月《物理治療師法》已完成修法,《職能治療師法》也修法,只是要走應有的完整程序,讓國內的相關專業法規更具一致性,所以台北市醫學人文學會呼籲《職能治療師法》能比照《物理治療師法》儘速修正。此外,過去衛生福利部已有函釋文指出,治療師執行業務「需要依照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因此修法也是將衛福部過去的函釋文字法制化,讓政府的詮釋方向更加同步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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