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家庭育兒 屏縣加碼生育津貼2萬元

(相片提供/屏東縣政府)

【林婉婷整理報導】母親節前夕,屏東縣政府宣布今年1月1日以後、凡是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且父或母實際居住屏縣滿一年後持續設籍未遷出,將補助每名新生兒生育津貼新台幣2萬元。政策自5月15日起上路,溯及至今年1月1日,且與縣內各鄉、鎮、市公所生育補助不排斥,只要符合資格即可同時申請,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生兒育女是件大事,更是不簡單的事。」屏東縣縣長周春米指出,根據中央統計,去年新生兒出生人數僅13萬8986人,其中屏東縣出生登記僅3749人,與前年相比減少9.8%。她感謝縣府團隊跨局處合作,盤點及整合育兒所需資源,希望透過發放生育津貼,為家長們送上溫暖心意與祝福。

(相片提供/屏東縣政府)

另外推動友善育兒,縣府團隊整合相關福利與衛敎資訊,推出「育兒手冊」,內容包含孕婦產後衛教諮詢、托育費用補助、共融遊戲場等多項政策;其中,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全面擴大補助,只要新生兒父或母設籍本縣滿一年,且新生兒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服務期間實際居住於本縣者,每人最高補助80小時;孕婦產檢交通服務核發計程車票券6000元,讓孕產家庭與計程車駕駛雙邊受益。

生育津貼申請期限為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符合申請資格的父母,可向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若是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者,僅得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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